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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題,而不是原則性、方向性的問題。國資流失等問題的產生,從根本上說,是由於中國法治的不完善。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靠完善法制、加強監管,使國企改制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環境中進行,而不能因噎廢食。?

總而言之,我個人認為,*之“是”,是他指出並批判了國企改制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之“非”,是他從根本上否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其“是”是微觀上的、現象性的,其“非”是宏觀上的、根本性的。

寫作心得

這是一篇爭議性的選題。這篇文章發表於2006年1月,當時,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及其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非常激烈。國企改制的MBO該不該搞?“國退民進”式的改制方向究竟對不對?……由於*的“煽風點火”,民眾對國企改制的懷疑和不滿日益嚴重,而以市場化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也面臨著中途夭折的危險。由於一些主張堅持市場化改革的經濟學家(比如劉吉)經常站出來為國企改制辯護,因而也受到了輿論的強烈質疑,“經濟學家”甚至成了一個飽受嘲弄的群體。總之,在當時的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關於國企改制以及*的是是非非波及理論界、企業界甚至社會各界,其影響之廣泛甚至可以與當年的“真理標準大討論”相提並論。對於這樣的爭論,評論者理應作出自己的判斷。

在新聞評論界,我可能是旗幟最鮮明也是最早站出來反對*的人。這篇文章在《中國青年報》以及個人部落格上發表後,新浪、搜狐、騰訊、鳳凰等各大網站都把此文推上了首頁,葉檀等著名財經評論家也跟進聲援,關於*及其國企改制的爭論進一步升級,但此前*被神化、輿論“一邊倒”的局面開始有所扭轉。可以說,這篇文章充分體現了“意見領袖”對輿論的影響力。

監所裡的監控設施為什麼總是“壞”

一名在延安監獄服刑的犯人史某,入監時體檢健康,服刑近一年中身體健康狀況一直正常,從無就診看病現象,且改造表現良好。然而,2009年3月6日,這名46歲犯人在沒有任何前兆的情況下死在了監獄的監床上。家人在太平間裡看到史時,發現史脖子上有異樣痕跡,全身多處出現連片紫紅斑,但監獄方認定為正常死亡。史妻在與監獄方談判時,曾多次提出要檢視當晚號子裡的監控錄影,監獄方稱沒有監控。(據2009年3月24日《華商報》)

又一個生命在被收監過程中消失了。這是2009年以來經媒體報道的至少第三起發生在監所內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前二人分別是雲南“躲貓貓”事件中的李蕎明和陝西丹鳳縣一高二女生遇害案中的徐梗榮。這三個人不僅都是非正常死亡,而且案發中存在一個共同的現象,那就是:都沒有死亡現場的監控錄影——要麼是監控設施“壞了”,要麼是“沒有”監控設施。

現場錄影是最具證明力的證據。在曾震驚全國的哈爾濱“六警察毆死林松嶺”案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發案酒吧的監控錄影。“錄影”就是最直觀的“真相”,它可以為保護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最有效的保障。為了預防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也為了避免司法人員受到無端的懷疑,國家規定公、檢、法的羈押、審訊、庭審等場所都要安裝監控錄影。然而,每當犯人(嫌犯)死亡等惡性事件發生時,偏偏都看不到監控錄影的蹤影。

監所裡的監控錄影為什麼總是“壞”?案發現場的監控設施真的壞了或者沒有監控設施嗎?外界無從知曉。在“躲貓貓”事件中,看守所開始說公眾無權調閱監控錄影,後來又說監控攝像頭壞了。這種“前後不一”以及最終的調查結果都說明,看守所很可能撒了謊。

道理明擺著:如果犯人(嫌犯)是因辦案人員翫忽職守而死或者是刑訊逼供致死,那麼羈押方或辦案人提供現場錄影就等於“自證其罪”——這是任何“理性”的人都不會做的。對自知難辭其咎的羈押方或辦案人來說,最理性的選擇就是說錄影設施壞了或者說現場沒有安裝監控錄影;如果羈押方或辦案人更有“遠見”,他們還可以“避開”攝像頭,即選擇沒有監控的地方刑訊逼供。反正羈押或辦案現場都是與世隔絕的,有沒有監控設施、是不是“壞了”,外人即使懷疑也無法拿出證據。因此,讓翫忽職守或刑訊逼供的羈押方和辦案人拿出現場的監控錄影,在理論上就是不可能的。

很顯然,這裡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那麼,如何彌補這個漏洞呢?應該從三個方面著手:一、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實行“偵押分離”制度;二、切實落實“律師到場”和“現場監控”制度,即審訊時必須有律師在場、訊問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