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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清國人入學公私立學校相關規程。

其中第一條是在稽核大清國人的入學許可之際,必須附帶檢送日本的大清國公使館的介紹信。第九條是同意大清國留學生就讀的學校有義務管理留學生的校外生活。第十條是因品性不良而遭退學者不準任何學校再收留之。

同盟會(4)

因留學生人數劇增,毫無責任感的“學店”也隨之四處林立。有些學校只是校名響亮和畢業證書豪華,有時證書甚至還飾以金箔。

據公使楊樞的說法,一九○五年,留學生在東京約一萬、東京以外地區約三千名。官費生都進入較嚴謹的學校就讀,問題出在自費生。他們多半是富家子弟,家中寄來的生活費甚至多到根本不符合留學生的身份。在魯迅隨筆中,曾寫到有些留學生聚集的建築物甚至因學跳舞而煙塵密佈。

為了淘汰這些連間像樣的教室也沒有的“學店”,文部省當然會出手整頓。然而,此一“取締規則”是在中國同盟會成立不久後公佈,難免令留學生產生深切的懷疑。

於是留學生掀起罷課、全體退學、全體歸國的聲浪。

十一月二日的“官報”大概沒有任何留學生會注意到。但到了十一月二十六日,各學校貼出公告,限定大清國留學生在二十九日之前提出原籍、現在住所、年齡、學籍、經歷等資料。

眾留學生至此方知“取締規則”一事,也同時掀起騷動。實際上,雖有部分學生進行罷課,但就讀軍校者並未同步配合。

十二月七日的《朝日新聞》記載,關於大清國人聯合罷課一事,因系出於大清國人特有的“放縱卑劣”行為,故其團結力亦薄弱,云云。

在該報刊出此一報道的翌日,十二月八日,一名中國人在大森的海邊投海自盡。後來才由死者的“絕命書”中得知,死者是對報道中的“放縱卑劣”一詞感到激憤而自盡。

自殺的中國人是在去年十月長沙起義時加入華興會,並隨同黃興、宋教仁亡命日本的陳天華。

陳天華在留學生當中是個文筆出類拔萃者,將在富士見樓孫文歡迎會的孫文的演講寫成摘要的也是他,同時他還是同盟會章程的起草人之一。當時留學生最愛讀的文章首推鄒容的《革命軍》,其次是陳天華的《警世鐘》、《猛回頭》。留學生中無人不知陳天華之名。

《二十世紀之###》改名為《民報》而成為同盟會的機關報一事早經決定,陳天華亦被選定為選稿人之一。他的“絕命書”一開頭便寫道:

嗚呼,我同胞其亦知今日之中國乎?今日之中國,主權失矣,利權去矣,無在而不是悲觀,未見有樂觀者存。其有一線之希望者,則在於近來留學生日多,風氣漸開也。使由是而日進不已,人皆以愛國為念,刻苦向學,以救祖國,即十年二十年之後,未始不可轉危為安……

文章系長篇大論,可知他的自殺應非一時衝動之舉。

被日本的報紙形容為“放縱卑劣”,陳天華憤怒難平,欲促同胞奮起。他的“絕命書”另載:

……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時時勿忘此語,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面,堅忍奉公、力學愛國。恐同胞之不見聽,而或忘之,故以身投東海,為諸君之紀念,諸君而念及鄙人也,則毋忘鄙人今日所言。

另外他還說,自己所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是寫《警世鐘》、《猛回頭》之類的書,一是死得其時,現得後者之良機,故當一死。

立場強硬的全體歸國派與續留派各自分裂成“聯合會”與“維持會”相爭。同盟會當中亦有不同意見。例如同盟會的宋教仁、胡瑛、孫武等人主張全體歸國,而胡漢民、汪兆銘、朱執信等人則主張續留。

起初歸國派佔優勢,但因即將畢業的學生、軍事相關院校的學生強硬地主張續留而形勢逆轉。

日本方面,十二月十九日,於帝國議會中在野的進步黨要求取消“取締規則”,執政黨則以延期施行規則的方式做出讓步,事實上也就是取消。

時日本也有加州的日裔移民抗議美國當局實行不法的差別待遇。倘若留學生的問題鬧大後,恐會招來“日本豈非也對外籍學生給予不法的差別待遇”之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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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會(5)

在此時,原已歸國的約兩千名學生又陸續復學返回日本。“取締規則”的不施行是一種勝利,他們在申請復學時大搖大擺地穿過校門。

孫文在西貢聞知東京的學校騷動及陳天華自殺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