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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在發展過程中,常常有巨大的慣性。在秦始皇統一中國的這一年(前221),丞相王綰等大臣認為,六國剛剛被滅,燕、齊、楚等國地處偏遠,如果不封王鎮守,很難統治。所以,建議立諸皇子為王,鎮守偏遠之地。這一建議實質上是希望秦始皇能封皇子為諸侯王。

秦始皇把這個建議交付廷議。所謂廷議,即大臣們的朝議。朝堂之上的意見幾乎是呈一邊倒地支援丞相王綰“分封諸子”的建議,只有廷尉李斯一人反對。

李斯認為,周文王、周武王當年分封的諸子、兄弟、親戚極多,可是到了後代,當年的親戚關係越來越疏遠,相互攻擊,如同仇人。而周天子也管不了諸侯之間的戰爭。如今天下靠大王的神靈獲得統一,劃分為郡縣,皇子功臣們也有賦稅重賞。如果維持這樣的局面,天下非常容易控制,並且能得到安寧。如果設定諸侯,很有可能會重蹈周朝的覆轍。

秦始皇說,秦統一天下之前,天下百姓無不苦於連年戰爭,原因就是那些諸侯王相互爭鬥。現在朕仰仗祖宗神靈,剛剛安定了天下,如果再立諸侯,這等於又要挑起戰爭。天下百姓豈不是難以得到安寧?廷尉說得對。

秦始皇堅定地支援李斯的主張,沒有采用分封制,而是在全國範圍內施行了郡縣制。

中國的郡最早產生於戰國時的晉國。《戰國策·楚策一》曾經記述了趙簡子的一段話:“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從這一史料來看,早期的郡,級別低於縣。戰國時期,郡主要設在邊地重鎮,戰國七雄都設立了郡縣。比如魏文侯時期,吳起任西河郡太守,後來吳起受到魏武侯的猜忌,離開魏國來到楚國,曾在楚國任邊郡太守一年,然後才被任命為令尹,施行變法。所以,郡縣制並不是秦始皇的獨創。早在商鞅變法之時,秦國就合併了一些邊邑組建為縣。

郡縣之制雖然非秦始皇首創,但秦始皇卻第一個把這一制度推向了全國,而且執行得很堅決。郡縣制和秦始皇的個人集權思想不謀而合。公元前221年,秦朝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據說以後又增為四十郡、四十六郡。郡的長官稱為“守”,縣的長官稱為“令”,均由國君直接任免。郡縣制使天下形成了“中央——郡——縣”一整套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秦始皇設立郡縣制的理由之一是避免戰爭。基於血緣關係而分封的諸皇子,到了後代,很有可能會因為血緣關係的疏遠而相互發動戰爭。實行郡縣制之後,縣令、郡守由皇帝任命,不能世襲,因此,不存在為了土地、權力相互發動戰爭的可能。郡縣制有效地使君主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郡縣制是皇帝制度的政治基礎。避免分裂只是秦始皇實行郡縣制的理由之一,此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理由,就是郡縣制與皇帝制度最相適應。秦始皇要實行的是皇帝一人的*統治,如果實行了封建制,皇帝的權力就會受到封君的制約並會因此削弱,而郡縣制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皇帝一人的絕對權力——天下只有一個政權、一個天子,所以皇帝可以最大限度地實行*政治。

制度效力的發揮需要上下配合。在秦始皇採用郡縣制的同時,中央政府實行了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與太尉,“九卿”指奉常、宗正、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少府、治粟內史。上下兩種制度被秦始皇絕妙地運用自如,這極大地保證了皇帝的集權統治。

秦始皇神化、聖化自己,採取各種方法為自己大造聲勢,目的都是為了給大秦帝國的合法性尋找依據,為自己的武力強奪找到藉口,併為自己樹立至高無上的權威。在秦始皇對自己政權的合法性進行了充分論證之後,他還會將哪些宏圖偉略付諸實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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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統一制度(1)

嬴政稱皇帝、禁諡法,廢分封、設郡縣,封泰山、禪梁父,從政治制度、組織制度上證明了秦政權的合法性,也證明了皇位奉天承運的正當性,以此神化、聖化自己的權威,鞏固大秦帝國的統治。同時,秦始皇在文化和經濟政策上,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統一文字、度量衡、車軌。秦始皇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樣做取得了什麼樣的效果呢?

書同文字 政令一統

據史書記載,秦始皇採用小篆來統一中國文字。但是我們發現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從出土的秦朝簡牘中,看到的更多是秦隸。這是為什麼呢?

統一文字,是中國文化史上的大事件。這一大事件涉及三個問題:一是秦始皇為什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