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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成都重見她的時候,她已經成了一個愛錢如命的可笑的胖女人。我們家裡有過一個叫做翠鳳的丫頭,關於她我什麼記憶也沒有了,我只記得一件事情:我們有一個遠房的親戚託人來說話,要討她做姨太太,她的叔父徵求她本人的意見,她堅決地拒絕。雖然她並沒有愛上哪一位少爺,她倒寧願後來嫁一個貧家丈夫。她的性格跟鳴鳳的不同,而且她是一個“寄飯”的丫頭。所謂“奇飯”,就是用勞動換來她的飲食和居住。她仍然有權做自己的主人。她的叔父是我們家的老聽差。他並不虐待她。所以她比鳴鳳幸運,用不著在湖水裡去找歸宿。

我寫梅,寫瑞珏,寫鳴鳳,我心裡充滿了同情和悲憤。我慶幸我把自己的感情放進了我的小說。我代那許多做了不必要的犧牲品的年輕女人叫出了一聲:“冤枉!”

的確我的悲憤太大了。我記得我還是五六歲的小孩的時候,我在姐姐的房裡找到了一本《烈女傳》的插圖本。下欄是圖,上欄是字。我做小孩子的時候,在家裡很少見到圖畫書。所以我把這本已經翻舊了的線裝書當作寶貝。我一頁一頁地翻看。盡是些美麗的古裝女人。有的用刀砍斷自己的手,有的在烈火中燒死,有的在水上飄浮,有的拿剪刀刺自己的咽喉。還有一個年輕女人在高樓上投繯自盡。都是些可怕的故事!為什麼這樣的命運專落在女人的身上?我不明白!我問我那兩個姐姐,她們說這是《烈女傳》。年輕姑娘都要念這樣的書。我還是不明白。我問母親。她說這是歷代的節烈的婦女。我求她給我講解。她告訴我:那是一個寡婦,因為一個陌生的男子拉了她的手,她便當著那個人的面砍下自己的手來;這是一個王妃,宮裡發生火災,但是陪伴她的人沒有來,她不能一個人走出宮去拋頭露面,便甘心燒死在宮中。為什麼女人,特別是年輕的女人,就應該為那些可笑的陳舊觀念,為那種人造的禮教忍受種種痛苦,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什麼那本充滿血腥味的《烈女傳》就應當被看作女人學習的榜樣?連母親也不能說得使我心服。我不相信那個充滿血腥味的可怕的“道理”。即使別人擁護它,我也要反對。不久這種“道理”就被一九一一年的革命打垮了,《烈女傳》被我翻破以後,甚至在我們家裡也難找出第二本來。但是我們家裡仍然充滿著那種帶血腥味的空氣。我有個表姐在民國初年還有過抱牌位成親的“壯舉”。不用說,她念《烈女傳》入了迷,甘願為她從未見過一面的亡故的未婚夫守節,還夢想有人為她立一座貞節牌坊。甚至在五四運動之後,北京大學已經開始招收女生了,三個剪了辮子的女學生在成都卻站不住腳,只得逃往上海或北京。更不用說,我的姐姐妹妹們享受不到人的權利了。一九二三年我的第三個姐姐,還被人用花轎抬到一個陌生的人家,做填房妻子,忍受公婆的折磨,一年以後就寂寞地死在醫院裡。她的結局跟《春》裡面蕙的結局一樣。《春》裡面覺新報告蕙的死訊的長信,就是根據我大哥寫給我的信改寫的。據說我那個最小的叔父(我的小說裡沒有他)當時還打算送一副輓聯去:“臨死無言,在生可想。”她的丈夫把她的靈柩拋在尼姑庵裡,自己忙著張燈結綵做第三次的新郎,後來還是我的大哥花錢埋葬了她。

我真不忍挖開我的回憶的墳墓。那裡面不知道埋葬了多少令人傷心斷腸的痛史。

然而在我們家庭的暗夜中,琴出現了。這是我的一個堂姐的影子,我另外還把當時我見過的少數新女性的血液注射在她的身上。在我離家的前兩三年中,她很有可能做一個像琴那樣的女人。她熱心地讀了不少傳播新思想的書刊,我的三哥每天晚上都要跟她在一起坐上兩個鐘頭讀書、談話。可是後來她的母親跟我的繼母鬧翻了,不久她又跟她母親搬出公館去了。雖然同住在一條街上,可是我們始終沒有機會相見。三哥還跟她透過好多封信。我們弟兄離開成都的那天早晨到她家裡去過一次,總算見到了她一面。這就是我在小說的最後寫的那個場面。可是環境薄待了這個可愛的少女。沒有人幫忙她像淑英那樣地逃出囚籠。她被父母用感情做鐵欄關在古廟似的家裡,連一個陌生的男人也沒法看見。有人說她母親死後,父親捨不得花一筆嫁女費,故意讓她守在家裡,不給她找一位夫婿。我一九四二年回成都見到了她,她已經成了一個“弱骨支離”的“老太婆”了。其實她只比我大一歲。我在小說裡借用了她後來寫的兩句詩,那是由梅講出來的:“往事依稀渾似夢,都隨風雨到心頭。”她那一點點鋒鑣*終於被“家庭牢獄生活”磨洗乾淨了。她成了一個性情乖僻的老處女,到死都沒法走出家門。連一個同情她的人也沒有。只剩下從父親遺產中分到的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