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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從浴室門口能清楚地看到洛蘭旅館的陽臺,而這個陽臺正是屬於〃306〃號房間的。 休伊根據雷的敘述,走遍全國,一一證實文章中提及的每個姓名、地址和人物。他拜訪了幾乎所有與雷見過面的人,用磁帶錄下了他們的談話。他確信,雷所告訴他的經歷都是真實可靠的。只有一個人,休伊沒有找到,這個人就是勞爾,因為連雷本人也不知道這個神秘主人的聯絡方式,始終都是勞爾向雷指示他應該出現的地方。 雷在洛蘭旅館對面的布魯爾太太出租公寓租了一個房間,然後,勞爾來到這個房間並讓雷下樓在車裡等他。槍響片刻之後,勞爾匆匆地把裝有步槍的口袋扔在人行道上,鑽進汽車,躺在後座前的地板上,將自己連頭帶身子用墊子蓋住,命令雷向市區北部駛去。途中勞爾自己下了車,從此便不見了。 休伊的文章得出了結論:馬丁·路德·金的被害是密謀,而雷並不是單獨作案。 人們對詹姆斯·厄爾·雷的說法將信將疑,向法院要求儘早開庭審理案件。經過6周的預審期,法院終於決定在1968年11月12日正式進行對雷的審判。 就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詹姆斯·厄爾·雷卻突然宣佈,他決定更換辯護律師。 孟菲斯司法部門解釋說,這個決定完全是由雷本人做出的,沒有任何人向他施加任何壓力。然而人們仍然對這個變故產生了很多疑點:新律師還得從頭開始工作,熟悉偵查材料,進行核查,並從中得出自己的結論,這又會像前一個律師一樣耗費半年多的時間。如果雷真是他自己所描述的那樣受人指使,他為什麼不盡快開庭使自己平冤昭雪?而且,雷所更換的是著名律師珀西·福爾曼,上千美元的律師費又是從何而來? 經過多次延期審判,最後開庭的日期終於確定在1969年3月10日。 但是,事情又發生了不可思議的新情況。 在開庭的前夜,孟菲斯司法當局宣佈,公訴方和辯護方已達成協議:雷承認自己有罪,作為交換,他將不坐電椅,而是坐99年牢。 審判的當天,公訴人作了發言,他竭力要人們相信,雷是單獨作案,他讚揚了被告〃承認自己有罪〃的配合態度,並慷慨地表示公訴方同意以99年徒刑代替電椅。&nbsp&nbsp 。 想看書來

馬丁·路德·金之死(3)

法官最後陳詞說,法庭很滿意雷終於誠實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一切疑問都已揭曉-雷是惟一的兇手。陪審團一致透過被告與公訴方和辯護方一致同意的處置方法,即99年徒刑。 雷在被送進監獄後,沒過多久就向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法庭提交上訴狀。他聲稱,自己是無辜的,是在被人脅迫、誘騙下才認罪的。他請求法庭重新審理他的案件。但當局根本就不予理會。 FBI似乎極其渴望讓金從世界上消失 1986年8月1日,《進步》雜誌記者約翰·伊傑爾頓對雷進行了3個小時的採訪。雷表示:如果將來查明,聯邦調查局插手了殺害金的準備工作,他不會感到驚奇。在馬丁·路德·金的身邊就有很多聯邦調查局的特工,他們監視金,並企圖殺害他。當馬丁·路德·金被害後,聯邦調查局就急忙尋找像他這樣的單獨的替罪羊。 20世紀60年代,黑人爭取種族平等和公民權利的鬥爭風起雲湧,席捲全國,隨著黑人群眾反對種族歧視、要求種族平等的鬥爭廣泛深入地發展,民權運動的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成為聯邦調查局調查的主要物件。早在1957年,聯邦調查局局長鬍佛就曾派遣特工在馬丁·路德·金下榻的旅館裡安裝竊聽器,企圖在〃親共產主義〃和〃性行為不端〃這兩個敏感問題上抓他的把柄。 聯邦調查局指責馬丁·路德·金的一些親信是共產黨員或親共分子,還懷疑他從蘇聯特務那裡得到了經費資助。從50年代在亞特蘭大竊聽金的電話後,聯邦調查局一段時間裡沒有找到什麼有用的線索。局長鬍佛企圖拉攏金為己所用,但遭到了金的拒絕。於是,對金的調查升級了。 聯邦調查局把蒐集到的隻言片語的材料拼湊起來,得出了結論:金是一個危險的進行顛覆活動的共產黨人,聯邦調查局特工人員必須對他進行不間斷地嚴密監視。他們得出此結論的惟一依據就是,金在一次演講中聲稱自己〃基本上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此外,金有兩個朋友與左派組織有聯絡。 電話竊聽沒有找到金在政治上的把柄,善於以掌握名人隱私作為要挾手段的胡佛把目標轉移到了金的私生活上。從華盛頓、紐約、密爾沃、基薩克拉門託到火奴魯魯,僅僅從1964年1月5日起的17個月裡,在金全國旅行途中所住宿的所有旅館裡,聯邦調查局居然先後安裝了15個竊聽器,將金與同事的談話以及與女人做愛的聲音灌成了數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