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誠信體系制度,繼續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制度等,這些都是完善依法行政,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的重要制度舉措。
簡政放權是“做減法”,開發市場活力是“做加法”。
一方面,簡政放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整體意義上是減法。把該放的權力放掉,該管的事務管好,加強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資源配置有序化,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這是做的加法。
另一方面,政府放權同樣要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對政府管理水平相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分析、裁判,為經濟社會健康和發展保駕護航。
第5節。
二、用好“三隻手”
市場鐵規是政府處理與市場關係的首要制度,或者說是第一要件,這裡面涉及“三隻手”的問題。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突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要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完善市場制度,建立一個權力有限和定位恰當的政府。
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的關係,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放活市場“無形之手”,完善社會“自治之手”,積極主動放掉該放的權,認真管好該管的事,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在“錯位點”糾正,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放權放活不放任,從而激發市場活力、需求潛力和發展的內生動力,爭取改革的最大制度紅利。
1。政府的手——“有形之手”
政府的手是有形之手。政府的權力有限,權力受到制約與監督,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本質要求,政府的作為可以分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能為而不為,是不依法行政,不盡職盡責、懶政、庸政、散政;另一種是可作為而不為,糊弄差事,瀆職枉法,甚至講“無利不起早”,“天下熙熙皆為利來”,政府作為的重點也成為利而謀。而政府與民爭利則是失職於國、失信於民。政府運用超越許可權的資源配置權力,干預企業的權力,必然會產生尋租空間,這種與民爭利的政府行為將是政府職能轉變中最大的藩籬,必須徹底推倒。
政府該做的是與利益無關的、市場不願做和做不好的,才由政府介入,透過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市場主體的活力。
(1)政府的作為
有為政府的作為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①堅持法治。堅持法治是有為政府的重要標誌。政府行為必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權力行使中,法治政府要求儘量減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自主裁量權,嚴格規定執法人員的許可權範圍,既不能越權違規也不能不到位、不作為。
②提供公共服務。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是一種社會公共服務,政府要達到均等化、全覆蓋、可持續,具有實質的公正公平性。
③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最大的無形資產是公信力。如果政府失去公信力,不維護好政府的公信力,無論你說的是與非、對與錯,幹得正確與錯誤,都不會得到民眾的信任,相應產生社會危機。
④提高政府效能。政府執行力的實質是提高政府效能。構建一個善治高效的政府,當務之急是要將社會、公民應得到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標準,以及如何得到這些服務專案,均應明晰告訴社會公眾,如果民眾沒有得到相應服務,找政府申訴,政府就應當予以補償。
(2)政府的亂作為
政府的亂作為是政府職能轉換之大敵,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與民爭利,擾亂市場秩序。政府獲利的目的是與民爭奪市場主體和市場利益,政府將自身變為一個經營公司,市長蛻變為總經理,書記像董事長,自己掙錢卻不為民間謀利,這就是典型政府公司主義。它破壞了市場的天然公平牌、天然創新牌,把最靈敏的市場機制扭曲,造成市場惡性迴圈。
②越俎代庖,影響政府公信力。政府代替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壓制市場活力,任意設阻,將市場的專案政府參與審批,給企業上枷鎖,上纜繩,致使企業的市場動力減弱,影響了企業創新活力,將政府的常規化工作狀態變成了非正常的個體性工作狀態。
③對雪中送炭不作為。現代政府的主要職能是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教育、人的健康和安全,制定科學統一的福利配置標準。但一些政府沒有很好履行職責,民眾不要的政府偏要提供,民眾需求的政府卻聞而不為,造成了民眾對政府的極大憤慨。
(3)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