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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步提出的八項主要條件,請其轉告中國政府。並於次日要德國政府“對南京施加壓力,使它接受這些條件。”並且建議讓蔣介石的德國軍事顧問“在向蔣介石報告戰局時鼓吹和平談判。”

11月3日,德國外交部長牛拉特電令陶德曼,將日本的“和平條件”通知蔣介石。並稱:“我們覺得那些條件可以被蔣介石接受作為開始談判的基礎。”128

11月5日,陶德曼在南京會見了行政院長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轉告了日本所提的“議和”條件。11月9日,德國軍事顧問團團長法根豪森,按照陶德曼的要求,也在南京向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和副總參謀長白崇禧指出“戰局的嚴重”。他要孔注意:“如果戰爭拖延下去,中國的經濟崩潰,共產主義就會在中國發生。”129

由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出面調停中日戰爭的行動,即史稱的“陶德曼調停。”

日本政府之所以在此時授意德國出面“調停”中日戰爭,有兩方面的目的:第一是破壞將要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召開的九國公約會議。這次會議是國聯諮詢委員會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而作出的決定,其目的是要求九國公約簽字國制止日本對中國的侵略行徑。對於這次會議,日本不僅拒絕參加,而且妄圖以中日直接交涉、阻止九國公約簽字國對日本的侵略進行干預。第二,妄圖藉此誘使中國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以便儘快結束戰爭,避免陷入長期對華作戰的泥淖。

廣田在11月2日接見狄克遜時,向其面告了日本所要求的如下八項主要條件,即:

(一)承認滿洲國;

(二)內蒙古設立自治政府;

(三)在華北設定非武裝地帶和解決華北經濟利益和權力問題;

(四)擴大上海非武裝地帶,並由國際警察隊進行管理;

(五) 關於放棄抗日政策,應實施我方在1935年南京談判時所提出的要求;

(六)協力防共;

(七)降低關稅;

(八)尊重外國人的權利。

應該指出的是,上述日本的八項基本條件,不知由於什麼原因,陶德曼在與蔣介石會見時,卻將其中的第一項,即“承認滿洲國”這樣一個重要條件遺漏了,直至12月22日,廣田再次會見狄克遜時,才對此作了說明。130

當時,蔣介石在聽取了陶德曼的陳述後表示:假如日本不願意恢復戰前狀態,他不能接受日本的任何要求。對於某些條件,當然可以討論並覓取友好的諒解,但是隻有在這一點做到了之後。並且表示他也不能正式承認日本的要求,因為中國現在正是布魯塞爾會議列強關切的物件,而列強是有意要在華盛頓條約的基礎上覓致和平的。”131應當指出,蔣介石是在不知道要承認“滿洲國”的條件下,作上述表示的。儘管如此,雙方的差距甚遠,陶德曼的“調停”也就無法成功。

促“和”失敗(2)

周佛海是在11月13日從蔣介石侍從室第二室主任陳布雷那裡獲知“調解無望”的訊息的,並得知蔣介石已決心遷都。11月16日,陶希聖從汪精衛那裡獲悉陶德曼調停的詳細情況,並立即轉告周佛海。他在聽了德國的調解方案後,認為“條件與戰前所傳者大致均同,並未因戰爭而特苛。”並對陶德曼所表示的“歐戰時德國有幾次可下臺,而威廉不願,致成以後一敗塗地之局,中國不宜蹈此覆轍之言”,認為“其言甚誠懇”。但是,“蔣先生竟拒絕考慮,不知其如此幹下去,究有何種期待也。”132由此可以看出,周佛海對於蔣介石拒絕日本所提出的“和平”條件,是何等的不滿。

國民政府作出遷都的決定之後,南京國民黨及政府的各機構便紛紛離開南京。周佛海是在20日下午同張治中、何應欽、邵力子、吳鼎昌、何鍵、熊式輝、高宗武等人同船,由下關乘船離南京往武漢的。

中日戰爭是弱國抵抗強國入侵的自衛戰爭,因此,軍事上的頓挫,戰事的一時失利,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部分國土暫時的淪喪和城市的陷入敵手,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不應由於此類情況的發生而悲觀失望。何況中國是一個大國,又有了國共兩方的團結合作,和全國人民高漲的抗敵熱情,以及最終必將贏得國際上廣泛的同情與支援。這些都決定了中國人民的對抗戰,必將以中國取得最後勝利而結束。但是,充滿民族失敗主義情緒的周佛海,卻把軍事的失利、首都的遷移,當成“亡國之初兆耶”,以至對於前途“悲觀之至”,甚至認為“中國從今以後已無歷史”。11月18日,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