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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20開堂

站定,在一陣陣洪亮整齊的“威武”聲中,京兆尹開堂了。

京兆尹坐在公案後,簡直渾身不自在,但還是開始審案了,第一句話就是質問:“韋遠知,你販賣會試考卷,可認罪?!”

“……”韋遠知咬著牙不說話,臉色比紙還白,三魂七魄嚇得飛了一半,只盼著父親韋敬則得了訊息能趕緊來救場。

京兆尹一手緊緊地抓著驚歎木,猶豫了,不知道該怎麼審。畢竟這個被告的身份不簡單,現在聽審的人身份也不簡單,就他一個區區京兆尹身份最低!

就在這時,顧玦淡淡地開口了:“不打嗎?”

根據大齊律,審案時,須“先盡聽其言而書之”。

也就是說,主審官要給犯人先陳述案情的機會,哪怕是他的供詞有假,也要讓犯人把話說完,然後主審官再根據案情的疑點詰問犯人。

如果罪證明確,而犯人卻拒不認罪,那麼,主審官就可採用刑訊之法,比如杖責、夾棍等。

通常情況下,被刑訊逼供的犯人一般都是平民百姓,對於像韋遠知這種出身尚書府的世家子弟,不看僧面看佛面,主審官通常是不會用刑訊手段的。

可現在顧玦就在現場,顧玦說打,京兆尹敢說不嗎?!

滿朝文武都知道新帝顧玦是個說一不二的主,獨裁專斷,根本不允許任何人質疑他的決策,顧玦的身上擁有那種如同開國皇帝般的霸主氣質。

況且,京兆尹是個聰明人,他也看得出來,顧玦藉著這件事不僅要徹查科考的漏洞,而且還要清理朝堂上的那些蛀蟲。

而他就是新帝手裡的那柄劍,他也沒別的選擇,不站新帝,難道還去站韋敬則嗎?!

在極短的時間內,京兆尹心中就有了決定,“啪”地敲響驚堂木,朗聲道:“罪證確鑿,韋遠知,你仍拒不認罪,死不悔改,來人,給本官杖責二十!”

衙役們得令,立即把跪地的韋遠知拖了起來,然後讓他五體投地地趴在地上。

接著,那粗實的水火棍一棍接著一棍地打在了韋遠知的臀部上

“啊!”

“哎呦!”韋遠知慘叫不已,臀部上傳來的疼痛讓他痛不欲生。

每一下都彷彿會要了他半條命似的。

衙役一邊打,一邊數著數,與此同時,那些被衙役們挑來旁聽此案的五個學子也進了公堂,默默地站在一旁看著這一幕。

他們都猜到了這個捱打的人犯想必就是那個涉嫌販賣會試考卷之人。

韋遠知被這結結實實的棍棒打得哭爹喊娘,眼淚鼻涕一起掉,他活了二十年,也從不遭過這種罪,痛哭流涕:“別打了!”

“別打了,我認!”

“是我販賣會試考卷!”

“我知錯了……”

然而,就是韋遠知認了罪,棍棒也沒停下。

既然新帝認同杖責二十,那麼這二十棍就得打足了,誰讓韋遠知不識時務,早點認罪還可以免了這頓棍棒。

那些學子們聞言,全都既震驚,又憤怒。

他們寒窗苦讀這麼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就是為了有朝一日可以入仕途。

科舉就如同千軍萬馬走一條獨木橋,能透過這條獨木橋順利走到彼岸的人屈指可數。

秀才是萬里取一,舉人是十萬裡取一,到了會試,那已經是百萬中取一,會試每三年才一次,每次錄取都是有名額限制的,這就相當於,那些個花了錢買考卷的人等於是搶走了其他考生的名額,這怎麼能行!!

但凡是有志氣、有骨氣的讀書人都沒法忍!

若非是公堂上不得喧譁,這些讀書人現在就已經指著韋遠知痛斥起來。

待二十棍打完後,京兆尹又道:“韋遠知,你既然已經認罪,那就簽字畫押吧!”

旁邊的師爺早就寫好了認罪文書,也給京兆尹先過目了,然後師爺才把認罪文書送到了韋遠知跟前,唸了一遍後,再讓他簽字畫押。

韋遠知狼狽極了,髮髻凌亂地散了一半,衣裳下隱約滲出了一些血絲,可見那二十輥打得是真狠。

此刻的他就像是一個廢人似的,精氣神全沒了,盲目地在認罪文書上籤了名字,又按下了赤紅的拇指印。

師爺又把那份簽字畫押的認罪文書呈給了京兆尹,京兆尹看了看後,心裡又開始猶豫了,接下來是該判,還是……

他還在猶豫,府外又傳來一片騷動聲。

“讓開!讓開!”

一個高大強壯的家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