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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家法即國法(1)

崇禎當上了皇帝后,除掉了罷斥朝政的魏忠賢以及魏氏的對食——熹宗乳母客氏。一個團體的頭腦除掉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剪除手足,這項工作一定會搞成轟轟烈烈的運動,否則怎能保住撥亂反正的成果?

“閹黨”逆案最後由皇帝欽定,罪犯分三級,首逆當然是第一等,非魏忠賢、客氏莫屬;第二等為首逆同謀,是魏忠賢重用的崔呈秀等把持要津的高官,以及魏、客的侄子和兒子。第三等罪名為“交結近侍”。這個罪名仔細分析起來經不起推敲,魏忠賢連皇帝都可以操縱,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對於這樣權傾天下的九千歲,朝廷能有幾個人能潔身自好不去想辦法結交呢?這種天下朝廷命官爭相巴結一個自宮的廢人的畸形政局形成,是誰造成的?當然是皇帝的昏庸、制度的腐朽造成的,但崇禎不能去責備自己的哥哥,熹宗朝政治糜爛的責任只能由魏忠賢和巴結他的大臣來承擔。

犯“交接近侍”大罪第一人是劉志選,此人已經七十多歲了,萬曆年間,任合肥知縣時,吏部考察不合格,罷官回家。——當時京官和外官的考察,儘管摻雜著派系鬥爭,但程式上還是非常嚴謹的,決不是認認真真走過場。劉志選在浙江老家閒居了三十年,曾嘗過做官威風的他,一日也不能忘卻起復。

魏忠賢當政後,劉志選透過跑關係,得以復出,這類好不容易重新戴上烏紗帽的人,格外珍惜來之不易的位置,處事更是利字當頭,不講廉恥。《紅樓夢》中的賈雨村便是這樣一個人,考中進士,第一次進入官場,手段還欠圓通,心中還殘存著一絲讀聖賢書所培養的榮辱觀,因此得罪上司,罷官回家。後來投奔賈府重新做官,再次出山後的雨村便吸取教訓,很快成為一個辦事老到、趨炎附勢的標準官僚。劉志選和賈雨村一樣,三十年的閒居,痛定思痛,為官之術爐火純青,努力奉承結交魏忠賢,自然是他的最佳選擇。由於他替魏忠賢做爪牙十分賣力,短短一年內就提升為正四品的順天府府丞,帝國首都市政府的二把手,這人還不滿足,大約是因為自己來日無多,決定賭一把。熹宗的正宮娘娘張皇后,十分賢良,對魏、客的野心洞若觀火,常常提醒皇帝,因此魏忠賢十分痛恨張皇后。魏忠賢一直想設法讓皇帝廢掉張皇后,把自己侄兒魏良卿的女兒嫁給熹宗做皇后,如此江山可能真的能姓魏。皇后可不是朝廷大臣,想要撼動皇后,風險極大,一般人不敢出來攻擊皇后。關鍵時刻,劉志選這位老將出馬,上書參劾皇后的父親張國紀,這攻擊國丈爺也不是鬧著玩的,大概是劉志選罷官後,家人飽嘗了世態炎涼,比劉志選更能感覺權力的含金量,於是鼓勵劉志選冒險,劉的兒子們竟然如此開導老頭子:你年紀這麼大了,肯定死在魏公公的前頭,只要魏公公在,劉家的富貴就有保障。將來萬一魏公公敗落了,你已經死了,很難被追究。

劉志選的上書主要內容是攻擊皇后不是張國紀所生,而是他收養的一個囚犯的女兒,顯然這是欺君大罪。好在明熹宗別的方面糊塗,唯獨對皇后,對弟弟信王——後來的崇禎帝十分愛護,連魏忠賢身邊的人都勸他做事不要太過分,萬歲爺別的可欺,唯獨重伉儷、手足之情。

魏忠賢完蛋後,劉志選被論罪,最大的罪行是“傾搖國母”。近四百年前的大明,雖然是不折不扣的帝制,但司法官員還得費盡心思從律法中找出罪名。最後有聰明人提議,法律雖無“傾搖國母”的罪名,但有“子罵母律”,以德治國的大明,忤逆不孝是大罪,打罵父母最高刑可以判處死刑。既然皇后是母儀天下,是天下人的媽媽,劉志選攻擊皇后,就是罵自己的媽媽,罪該萬死。劉志選自知難逃一死,乾脆學習魏忠賢,上吊了斷一生。

七十多歲的兒子因為罵二十多歲的媽媽而論死,現在看來很荒謬,但在宗法社會這很正常,宗法社會是家國同構,國就是擴大的家,這個國家所有人的家長就是皇帝、皇后。所以高陽還讚揚這個判決十分公平,他認為,“法律貴乎有彈性,尤貴乎言簡而意賅,漢高入關的約法三章,定四百年上下信守之基,而至今精神不失,乃由於此三章約法出於人人謂然的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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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即國法(2)

高氏這番論斷我不敢苟同,儘管這番話包含有自然法的某些元素。這種判案方式在家長制的皇權時代,儘管能應付,但禍患無窮,法律彈性越大,判案者的自由裁量權也越大,也越能使有權者利用這彈性傷害弱勢者。

《明史·后妃傳》載,“一日,‘馬皇后’問帝(明太祖高皇帝):‘今天下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