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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民黨打過來了,我爹也沒因為挨鬥,受了委屈,就投靠國民黨。他的腿給打壞,拄著棍子跑了,他從沒有給國民黨辦過事,沒有反攻倒算過。

我爹想不通,自己早把土地交了出去,為何還定成地主?他不斷向幹部們反映,結果說他頑抗,一次一次把他往區公所送,送一回,打一路,可區裡每次都給退了回來。直到1951年鎮反那次,送走後再沒回來,這次給判了,被雄縣法院判處死刑。聽瞅見過他的人講,在縣看守所裡整天給他戴著三大件:腳鐐、手銬、鐵砣子。

後來保定地區給改判成死緩,送到石家莊第二監獄服刑。

1958年大躍進時,我爹他們到徐水大鍊鋼鐵,累壞了身體,一天比一天虛弱。最後給家裡的明信片上說,我現在連10斤重的東西都提不起來,病得很重,你們來看看我吧。可當時家裡很窮,哪有路費去看他,連五分錢都沒有呀!

25。為雄縣農民王漢秋鳴冤(2)

我爹是1960年生生給餓死的,才54歲。他個子大,吃得多。死前對人說:給我埋在老家。聽到信兒後,我老伴找了兩個人推著小車,來回步行600多里從石家莊把屍體拉了回來。結果村幹部說我老伴沒和階級敵人劃清界限,把他的大隊會計給撤了。

因為爹坐大獄,我3個孩子不讓上初中,大隊不給蓋章;上學、當民兵都不行。其實我老伴是貧農,我大哥因擁護共產黨八路軍,1943年被敵人打了黑槍。我家應該算烈屬,卻給定成了地主。1943年時,也就是土改前4年,我們一家3口人就剩下6畝地,是全村大多數農民的水平,這怎能算地主呢?

村幹部卻說他是為了逃避鬥爭,提前分散了土地。

……

父親聽罷感嘆道:抗日戰爭時,我和王漢秋經常接觸。他是真心抗日,真心擁護共產黨的啊!父親親自為王以雲起草了給河北省委的申訴信底稿。

此時,王漢秋的老伴已去世,上告的重擔就落在了女兒王以雲身上。

1985年4月30日,王以雲正式向河北省委提出申訴,從此踏上了漫長的告狀之路。

河北省委:

我叫王以雲,河北省雄縣昝崗鄉東河崗大隊人,現年62歲,是王漢秋的獨生女兒。我父親王漢秋生於1906年,地主成分,有地110畝。他當家後,經過兩年時間,只剩下55畝地。小時上過私塾,在雄縣高小畢業,後即在家務農,從未參加過國民黨的任何組織。“七七”事變後不久,在抗日縣政府領導下,在本村教小學,(19)40年日本在我村附近的咎崗村安上據點後,我父親開始做八路軍的聯絡員。我家逐漸成為抗日工作人員的堡壘戶。如(區)婦聯的李子奇,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離休幹部馬建民和中國作家協會的楊沫等同志,經常住在我家。

(19)42年我父親積極繳納公糧,並獻出一部分土地,1943年我父親為表示抗戰到底的決心,曾切斷一個手指,寫一份誓死抗戰到底的血書,交給我十分割槽抗聯組織(這件事馬建民和楊沫同志完全瞭解)。我父親並參加過我黨領導的反攻建國同盟會,做了不少工作。1945年我父親把剩餘的土地完全獻給國家,並將地契全部交給村幹部。國民黨反動派佔領昝崗後,因他積極獻出土地,怕被國民黨抓捕,拄著柺棍逃跑。總之,我父親一生沒有做過反革命事情,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一直積極擁護共產黨,積極為共產黨工作,不當漢奸,不進行反攻倒算。

可是在1947年平分土地時,村中卻多次批鬥他,最後一次竟將他的腿打傷。我的全家也受到牽連和打擊。到1951年,個別村幹部又抹殺我父親參加革命工作的事實,顛倒黑白,製造假材料,將我父親逮捕入獄。到1960年元月,我父親體弱不支,含冤死在石家莊第二監獄。

為這事,我曾找過鄉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部,要求複查,要求平反,但一直沒有音信,沒有結果。為落實黨的平反政策,明辨是非,申張正義,懇請省委對我父親這一冤假錯案,予以平反昭雪,不勝感激。

此致

敬禮

河北省雄縣咎崗鄉東河岡村

王以雲

1985年4月30日

同年8月,父親馬建民病逝,雄縣領導前來參加遺體告別儀式,並當面向母親表示王漢秋的問題已平反。

但當王以雲到縣法院詢問時,卻說還沒有平,材料已報到省裡,等省裡決定。

一直拖到1989年春天,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