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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是歌頌母親的,略致歉意,又表示自己文藝界朋友很多,奉勸母親要三思而行,頗有威脅之意。在羅秘書摩拳擦掌,積極勸說下,母親開始訴諸法律。

對方極不理解。這篇文章的中心意思是歌頌你楊沫的,說總理關注小說《青春之歌》的討論;說布什訪問中國特別約見你;說馮雪峰拍板決定出版《青春之歌》等等都是突出你楊沫優秀,突出你楊沫受重視,即使有些過頭,也都是說你好,怎麼構成對你楊沫的名譽侵權呢?你還要打官司,索賠名譽損失費,你楊沫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母親回答說,1959年那次《青春之歌》的討論,總理從來沒有過問;布什總統1989年訪華也從來沒有接見過我;馮雪峰跟《青春之歌》的出版沒有一點關係,如果我預設了這篇文章,明知不對也不更正,瞭解內情的同志們會怎麼看我?那我不成一個欺世盜名的騙子了嗎?

誰都喜歡榮譽,母親也不例外。文責自負,她已經77歲了,完全可以裝不知道,置之不理。反正這都是別人瞎吹的,跟自己無關。但母親擔心面對這麼過分的吹捧,一聲不吭,豈不是預設?豈不是縱容虛假吹捧?午夜時分,捫心自問,能坦然無愧嗎?將來還如何面對其他作家同行,如何面對單位領導?

在一般人的心中,能被周總理關注是非常榮幸的,能被老布什總統邀請並接見也是極難得的。這表明了你很重要,你很有名。有人為抬高自己身價,甚至會用移花接木的手段,把自己和大人物的照片合成在一起,拿來炫耀,拿來過癮。

可對母親來說,讓別人這麼沒邊兒沒沿兒的編瞎話吹捧,如同受了侮辱。

後來,對方四處散佈說,楊沫為了屁大的小事,就打官司,無非是想敲人家幾個錢。母親回答說:我提出賠償精神損失,是要在社會上造成一種氣氛,對這種不顧事實的吹捧阿諛說一聲“不!”並不是圖那幾個錢。所得的錢我一個子兒不要,全捐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