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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從嫌疑人使用的提槍袋、眼鏡上看,嫌疑人生活層次很低;現場目擊證人反映,嫌疑人的衣著、相貌,屬邊遠地區居住人員。持自動步槍者操河北口音或東北口音,另一名操本地口音。
第七,邊疆賓館案與石河子“7·5”、“8·8”兩案從作案入數、使用武器,因果關係上分析,具備併案條件。
第八,從邊疆賓館在本市所處的地理位置上分析,如嫌疑人在作案地附近沒有落腳點,則必須有交通工具。很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本人會駕駛車輛。
市刑偵處的分析材料形成於案發第二天,即8月20日。
警方判斷,犯罪嫌疑人的去向有四種可能:第一,有可能仍在發案現場附近;第二,可能躲在烏魯木齊市;第三,可能逃回石河子(因“8·19”很快與石河子併案);第四,逃往外地。
為此,自8月19日起,市公安局就佈置警力,對邊疆賓館及周邊地區所有的樓群,住宅區及各種場所,進行了地毯式大搜查。
大搜查進行了三天,各警種配合作戰,對劃定區域逐門逐戶進行查訪,重點調查近期的外來人員。
同時,他們在全市範圍內,對近期旅店的住宿人員,特別是男性、兩人同行、與犯罪分子的刻畫條件相符的人員,登記造表,進行全面摸排。
同時,他們以烏魯木齊市為中心,對民航、鐵路、車站,及交通沿線組織了專門查緝力量進行阻截。
黃亞波說:“案件發生後,我們有兩個基本判斷,一個是,犯罪嫌疑人是撲人來的;另一個,是撲地方來的。撲人,就是說,他們事先與被害者有接觸,或者從側面知道他們有錢,預謀要搶劫哪個物件,都有準備。撲地方,就是犯罪嫌疑人並不認識被害人,他們只知道這個地方有錢,趕上誰是誰。他們與被害人沒有任何關係。這兩種情況,要判斷清楚,才好決策下一步的工作。”
為此,他派人對被害者近期接觸的人員,以及他們家鄉的情況,做了調查,未發現可疑線索,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很快被排除。
加之現場的物證鑑定工作逐步明朗,烏魯木齊“8·19”案件與石河子兩案併案條件很快成熟,可以斷定,作案分子來自石河子,他們經過踩點,有預謀有準備地專程從石河子“長途奔襲”,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實施搶劫,作案後返回石河子的可能性極大。
——這一線索基本上已經清楚了。
三、摹擬畫像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摹擬畫像,在案發的當天就著手進行了,到下午6點,已製作完畢,印發下去。
市局刑警支隊有一部電腦摹擬畫像裝置,擔任這項工作的操作員叫隋海濤,他是刑警學院的畢業生,28歲,搞電腦摹擬畫像搞了5年。隋海濤工作認真,性格細膩,十分熱愛這項事業。
案發當天,一線的偵察員把重要的目擊證人帶到刑偵處,請他們幫助完成電腦畫像工作。
首先,隋海濤要選擇與犯罪嫌疑人接觸時間最長,印象最深的證人,請他們描述犯罪分子的基本特徵。然後根據他們的描述,開啟計算機,先選擇臉型。
這時,螢幕上出現了各種不同的人臉。
目擊者說,對方是長臉,顴骨較高。
隋海濤便從“臉庫”裡調出同一類別的臉,從中尋找,直到目擊證人認為比較滿意為止。
然後依次選擇眼睛、眼眉、鼻子、嘴。
電腦裡儲存著眾多種類的眼睛、眼眉、鼻子、耳朵和嘴巴。比如鼻子,就有肉頭鼻、朝天鼻、尖鼻子、鷹鉤鼻、高鼻樑、塌鼻樑,等等。每一個種類有許多的細目。操作員把鼻庫裡的鼻子安裝到選好的臉上,再用灰線條去修改,直到目擊證人認為比較像了,就可以固定下來。
依次再安裝眼睛、耳朵、嘴巴,把人臉合成整體。請目擊證人遠近觀看,還有什麼地方不像,仍可以用灰線條修改。
修改完畢,螢幕上形成了一個組合人形,這個組合人就是用電腦摹擬出來的犯罪分子的畫像。
當時被請到電腦摹擬畫像室裡來的,有賣烤肉的買買提·玉素甫、個體戶攤販塔西甫來提,還有賓館保安馬志鵬等七八個人。
隋海濤認為,記憶最深,描述最準確的就是玉素甫。當時白寶山在他的肉攤前走來走去,站的時間最長,他們又面對面說過話,這個漢人的模樣給他下了很深的印象。當時案件還沒有發生,玉素甫並不慌張。
可以說,白寶山的這張畫像,主要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