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提·吐爾地,42歲,維族,和田市人,賓館保安。他追蹤歹徒至商貿城西南角,歹徒突然轉身瞄準射擊,吐爾地躲閃不及被擊傷。
田保新,男,43歲,漢族,河南省運城人,賓館鍋爐工,與張根茂一起受傷。
熱合曼·買買提,男,維族,45歲,沙車縣人,新大電教工,他與祖力·甫哈爾和李強在附中後門同時遭到槍擊,未被擊中要害。
郭秀琴,女,漢族,新疆裝潢印刷廠退休工人,在新大附中校園內,被跳彈擊傷。
持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人員集中的邊貿商城,公然開槍搶劫,連連打死7人,擊傷5人,搶走人民幣140萬元。這一嚴重事件引起了烏魯木齊市各族群眾的極大憤慨,他們希望公安部門早日破案,給犯罪分子以嚴厲的懲處。
因此案死傷者多為少數民族,還涉及到外國商人,這無形中加大了新疆警察辦案的壓力。
二、以現場為中心,全面摸排
偵查工作以現場為中心,一層層鋪開。
烏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薛鵬,當時是刑偵處二大隊大隊長,他的大隊是反盜竊、搶劫專業隊。全隊37人,分為7箇中隊,由4個民族的警察組成。“8·19”案件發生後,全隊無論漢語系偵察員,還是維語系偵察員全部參加了現場走訪和摸排工作。薛鵬大隊長和努多爾·買買提副大隊長分別負責漢語組和民族組。參加這項工作的還有七大隊的偵察員。
在調查中,他們重點訪問了四部分人:一是中心現場即邊疆賓館內部的職工、商人、臨時工、汽車司機、保安人員等目擊證人。二是新疆大學院內的居民群眾及新疆大學小農場附近的過往行人。三是在邊疆賓館商貿城內進行切匯交易的人員。四是與邊疆賓館有關的其他人員。他們先後對商貿城內的624個攤位、12家公司、110輛機動車、136輛非機動車進行了查訪,對商貿城內部人員412名(正式職工204名,臨時工2O8名),邊疆賓館對面的商店、旅館、冷飲攤、髮廊計38家,賓館圍牆外附近區域居民319戶,進行了調查。
透過調查,摸出了上述人員中與石河子地區有關人員93名,其中,在邊疆賓館工作俄語翻譯人員71名。對這些人員,他們都做了重點走訪。
透過調查訪問,他們確認了兩隻被搶劫的揹包的特徵:第一個包為紅色旅行包,材質防雨布,長寬高為15×20×40公分;帶紅邊和英文字母(漢語拼音)。第二個包為紅白藍相間塑膠編制袋,長寬高:20×40×60公分,帶豎形紅白藍綵帶,寬4—5公分。查清了被搶劫現金的票面情況:艾孜來提的藍色編制袋內計有50元人民幣兩捆,每捆5萬元;100元人民幣9捆,共計89萬。每1萬用筋式牛皮紙捆紮,每10萬用細麻繩捆紮。其中一捆10萬元,封條上有信用社職員曾XX和孫XX的私人印章,印色為藍色。同時,基本弄清了犯罪分子的體貌衣著特徵。兩名犯罪分子為漢語系,一高一矮,高個子約1.75米左右,體形較瘦,35歲上下,臉型消瘦,高顴骨,右嘴角上牙有兩顆突出,膚色較黑,穿黑色帶花長袖襯衣,灰褲子,白色鞋,捲髮。矮個子,大約170米左右,臉較白,上穿黑白相間花色T恤衫,大約30歲。
綜合現場情況,刑偵處黃亞波處長很快拿出了八條分析意見。應該說,這八條基本上概括了當時能捕捉到的犯罪分子的主要特徵,也代表了刑偵處上下較為一致的看法:
第一,犯罪分子以搶劫財物為最初作案動機,主要針對邊疆賓館從事美元交易或批發生意、手中有大量資金的個體老闆。
第二,攜帶槍支進入商貿城作案,整個作案過程中表現比較果斷,動作迅速,又比較從容,說明犯罪分子各方面都有充分準備,事先有預謀,策劃周密。
第三,從犯罪分子選擇的第一作案物件的地點以及選擇的逃跑路線分析,犯罪嫌疑人應熟悉邊疆賓館與新疆大學一帶的地形,事先踩過點。
第四,用槍熟練,動作準確,彈無虛發,除了丁小保身中兩槍外,其他死者都是一槍命中要害。犯罪分子應具有槍支使用訓練的經歷,當過民兵,或有條件經常接觸自動步槍一類軍用武器。
第五,目擊者反映,開槍的人是“大個子”,小個子始終未發一槍。這說明兩嫌疑人在經歷、思想準備、作案動機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一個膽大瘋狂,另一個比較謹慎。分析應有暴力犯罪的經歷,或受過打擊處理等前科,或為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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