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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釋,是對他的本質的再發現。只要我們留意一下魯迅寫這篇小說的時間,留意當時的現實,我們就能明白,魯迅透過這篇小說表達著一種“黑暗倫理”——在最為黑暗的現實下,人應該遵循一種最為黑暗的倫理。對於“3?18慘案”中的死難烈士,魯迅感到異常的悲憤和沉痛(我們從《紀念劉和珍君》中可以感受到這一點),但對於他們的行為方式,他又是不贊同的,他說:“但我卻懇切地希望,‘請願’的事,從此可以停止了。”“請願”這種正大光明的行為對於黑暗的現實來說是太無力,太不相宜了。對於毫無原則、毫無廉恥可言的“執政府”,講原則無異於自蹈死地。

你“黑”,我比你更“黑”,才是真正應該遵循的原則。黑色,是身處黑暗中的人的唯一保護色,“黑色人”,是唯一可在黑暗中求得“天下太平”的人。孤身一人的俠客想要戰勝強大的對手,就必須消除對手的優勢,或者說消除自己的劣勢——使自己與黑暗的背景融為一色,使自己的行為、身份變得徹底隱秘,對手的強大的優勢“大而無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