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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者我已獨佔了這個情人。愛情是盔甲上的紋飾,車頭的標誌,誇張地陳列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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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節:八月(9)

可是還有一種情形,點歌的人不取真實姓名,也不張揚對方的名字,他只是用了一組只有彼此才能明白的暱稱,甚至可能埋藏更深,乾脆為自己改了一個根本無人識得的別號。此時戀人是冒險的,因為這首歌極有可能無法達成任何效果,猶如一封沒有收件人地址的信,寄了,可是寄不到,混雜在滿天亂飛的旋律之中,轉瞬即逝。更何況我們的情人或許喜歡寧靜,他永遠不聽收音機。如此點歌已經不是情意的傳達,而是自戀的體現。

模式與個人

八月十三日

最大的問題或許是,歌曲何以能夠寄意?為什麼一首不是他自己創作甚至不是他自己演唱的歌,卻能夠傳達點歌人的心意呢?尤其以傳統的觀點而言,流行音樂還算不上藝術,至少不是那種大家想象中很個人化的藝術。流行音樂乃一種創作人、歌手、監製、唱片公司和市場營銷等單位一環扣一環地形成的工藝製作。它呈現的並非獨一無二的個人體驗,而是不同種類的、無名的模式組合。既然如此,一個請電臺點歌的聽眾或者傳送歌曲音訊檔案予人的戀者,又怎能把自己的特殊感情套入模式之中呢?

這個難題基本上屬於所有藝術。所謂〃感人〃,指的可能就是作品足夠抽象足夠普遍,使得每個人都能輕易代入;同時它還得有個人化或擬個人化的腔調,令聽者代入之餘還覺得它是獨一無二的;不只恰到好處地傳達了自己的感情,且似根本為己而設為己而造。

因此最好的流行情歌無不具有強烈的個人風格,儘管它動用了機械化的節拍、旋律與和聲模式,儘管它的歌詞可能離不開一系列彷彿來自〃填詞常用語手冊〃一類的語彙,但它說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故事。例如Elvis Costello,數十年來被認為是最擅長情歌的好手之一,其長項就在於模擬各種虛構然而實在的處境,讓聽者各取所需,同時又賦予它們非常鮮明的人格特質。

當戀人陶醉在這樣的樂曲之中,他其實是在進行一種複雜的詮

釋過程,不斷在樂曲與個人經驗之間來回修剪,好使其完全合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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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節:八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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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詩到情歌

八月十四日

情歌無疑是流行音樂的大宗,早在上個世紀的40年代,就有學者把當時的美國流行歌曲分成三大類:戀愛中的情歌、受到挫折的情歌以及表達性慾的情歌。可是在那個年頭就做出這樣的結論,到底是令人吃驚的。因為當年的流行音樂和今天頗有不同,除了情情愛愛,還有許多遊子緬懷故鄉的溫情,士兵想念故國的母親,城市人感慨傳統生活方式的散失。情歌並非唯一一種吟唱失落情緒的歌曲。

研究流行音樂的專家Simon Frith曾把流行音樂定義為一種感傷音樂,原因就是不管個別歌曲的主題是什麼,它們幾乎都是失落的。親人的離世,老家的消失,光陰的流逝,當然還有愛情的終止,皆是人所共有的經歷與情懷。最重要的是我們都不介意把它唱出來。

劃分流行音樂與其他藝術音樂(例如古典與爵士)的最簡單判準,就是可唱不可唱,易唱不易唱。可唱易唱的音樂最容易喚起共鳴,你開車的時候,洗澡的時候都能隨口哼出那些輕易進耳隨便上口的調子。至於卡拉OK,那就更不用說了。Simon Frith認為這其實也是近代宗教歌曲的特性,在教堂與會所裡面既然要求信眾齊心誦唱,那些聖詩的難度自然不能太高。

更重要的是這些宗教歌曲的主旋律也是感傷的,歌者祈求上帝撫平自己的苦難與悲傷,或者在困苦之中盼望至福的來臨。這些福音歌曲可以輕易地轉化成現代流行音樂……就像Ray Charles那樣把靈歌變成狂野的情歌,因而遭到物議……只要我們用愛神的方法去愛上一個男人或者女人。這種轉移是成功流行曲的必要元素,例如Eric Clapton的Tears in Heaven 本來是他寫給亡子的悼歌,不知怎的卻成了酒廊裡的情歌,動情的聽眾都以為那是送給心中愛人的曲子,還要假裝對方不在人世。

情歌的幻覺

八月十五日

流行音樂是一種集體的情感形式。再討厭它的高雅聽眾在熱戀或者失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