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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生產方式上來說,是一種倒退,因而隨著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土地關係矛盾運動的變化,草場的私有化以及轉化為農田,這是必然的。不過,這也是明代統治者及宦官們所未料及的。

上林苑監於永樂初年設於京師,當時徵取山西平陽澤潞牲戶到這裡,準其墾地為業,不收子粒,只要蕃育牲口、種植蔬果供御用。由文官管理進送牲口、蔬果等事,對百姓的干擾不是很大。後來增設了宦官九人,至弘治間漸增至十八人。太監寧誠開始向每畝地徵銀三分。正德間,內臣更添設了總督、僉書、監工等名目,人員驟增至九十九人。《中官考》載:“於是科擾百出,擅將牲地草場徵派二粒,佔用伴當、御牢名目,過索月錢,節年通計誅求至銀三十五萬餘兩,逼死人命數多”。世宗即位時,詔革去科銀,人員亦只留十九名。但不久,即以宦官奏請,在嘉靖元年(1522)五月,增至六十二人。嘉靖二年(1523)九月,覆命恢復每畝徵收子粒銀,以致戶部參奏各署的宦官“始則奪民田為牲地,終則奪牲地為己業。觀其設心,不盡逐四署之民而專聚一己之利不已也”。但這奏疏被宦官按下了,實際上並未能上報。當然,即使上報了,皇帝接受戶部的建議來裁抑宦官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24)

即使是墳園,也成為宦官佔奪土地的目標。如嘉靖時營建悼靈皇后陵,已經度用了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