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靖初,巡倉御史劉寓生揭露當時運糧納糧加耗勒索的名稱,有“太倉茶果”、“經司”、“該年倉官”、“門官門吏”,“各年倉官” “新舊軍鬥”、“會錢”、“小蕩光銀”、“救斛面銀”[70]等等。在這重重勒索下,解糧戶唯有借貸賠納,以致因此傾家蕩產,甚至性命不保。到萬曆時,加耗更高達十倍,江南承擔解白糧戶,鮮有不破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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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與經濟(7)
鋪墊:以鋪墊為名,大量向商人迫取銀兩,是內府各部門的普遍現象。鋪墊錢始於嘉靖年間,指內府收納商人所交物料時使用的包裝、墊襯等用品,由商人另外交納,這就為經收宦官向商人敲詐勒索大開了方便之門。以萬曆年間為例,萬曆三十五年(1607),工科右給事中王元翰一再上疏,稱:“年來辦納錢糧,苦於鋪墊”,“京師數萬金之家,一掛四司鋪戶之籍,無不蕩產罄資。投河經瀆之慘,挈家載道之狀,酸鼻刺心”。如惜薪司柴炭鋪戶王梁,交納柴炭已超出原額一倍,陳洪則額尚未派,但均被供用庫內官李進忠、吳進等以備辦錢糧為藉口,索取鋪墊,把他們墩鎖拶打,縛在烈日下暴曬,折磨得奄奄一息[71]。太監楊致中總理惜薪司時,除設管理、僉書等數十人外,還有守門、巡街、香匠、秤手、園頭等等名目,這些都是張口待飽,遊手好閒之徒。蜂聚豺貪,自然是各有分例,以致“各商每廠支錢,僅足鋪墊”[72]。據工部右侍郎林如楚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