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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整個國家財政的收入。中央集權的龐大官僚機構,作為王朝支柱的軍隊,偌大的寄生皇族集團,以及在官僚專制局面下必然要引起的各種開支與浪費,都要靠它來維持。因此,統治者在這方面有很高的警惕性,是絕對不允許任何人——哪怕是親疏貴介染指其中的。在他們看來,最信得過的,莫過於宦官。洪武十年(1377),當戶部奏天下稅課司局徵商不如額者百七十八處時,朱元璋便打破自己定的不準宦官干政的禁令,“遣中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實,立為定額”,這是見於《明史·食貨志》記載的、明代宦官在皇帝委派下干預財政的開始。永樂十九年(1421)十一月,分遣中官楊實、御史戴誠等核天下庫藏出納之數;二十年(1422)十月,分遣中官及朝臣八十人核天下倉糧出納之數,這是讓宦官干預財政的繼續和進一步擴大。有了這個發財的好機會,宦官們蠢蠢欲動。成化初,中官欲出領屬於工部的、徵收竹木柴等稅的抽分廠,被工科給事中徐恪等疏爭,中官大怒,請即外調徐恪等,甚至欲加以罪[29],這便是宦官企圖直接管理稅務的濫觴。徐恪等並未能阻住宦官干預稅務的趨勢,正德年間(1506—1521)各地稅務已經普遍由中官管理。

明朝封建專制政權對民間手工業和商業,本來就是繼承了傳統的“重本抑末”方針,以重稅、派買等政策,壓制它們的發展。宦官掌握稅務權後,以種種名色濫加的苛捐雜稅,更是對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變本加厲的摧殘。他們增添稅務機構,擴大徵稅範圍,如正德初,太監夏綬乞於真定諸府歲加葦場稅,少監傅琢請履畝核靜海、永清、隆田諸縣田,太監張峻欲稅寧晉小河往來客貨等等,均得到武宗准許。到了萬曆年間(1573—1620),商稅更是“密如魚鱗,慘於搶奪”[30],具體情況我們下文再述。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2)

明代京師稅務主要是在進城的九個門收稅,這九個門是北京順天府的崇文門、宣武門、朝陽門、東直門、正陽門、阜成門、西直門、安定門、德勝門。九門的稅收,正統時還未專委宦官,正統三年(1438)五月,御史張奏張家灣宣課司崇文門分司每遇商貨販到,積至數多,方差內官、錦衣衛官抽盤,不無停滯損壞。提出張家灣宜專委內官抽分,崇文門宜令本門收鈔內官兼管時,英宗只令各司“勿致停滯”,並明確“不必專委內官”[31]。但事實上各門均有內官監稅,而且徵稅日苛。據《中官考》載,九門的稅收,弘治(1488—1505)初年為鈔665080貫,錢2885130文。正德七年(1512)至嘉靖二年(1523),增至鈔2558920貫,錢3190230文。當然,這還只是見於會計賬目的,從成化十五年(1479)曾下令京城九門監收錢鈔內官及各處抽分廠“不許將不該抽貨物違例抽分”[32]來看,可知除上述稅額外,宦官們還另有需索。嘉靖四年(1525),戶部主事繆宗用監稅,親見“九門守視內官每門增至十餘人,輪收錢鈔,競為削,行旅苦之[33]”。萬曆時這種情況更有所發展,連進京趕考計程車子亦得交納錢鈔。更駭人聽聞的是,萬曆三十五年(1607),前任泰興知縣龍鏜被貶,帶病出廣渠門,管門內使邢相、趙祿等索賂才肯放行。龍鏜宦囊空澀,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內使竟群起痛打他一頓,才放他走。龍鏜才走了幾步,便倒地而亡。這種繁雜苛刻的九門稅收,直至明末未變。士大夫有攜行李出入的,雖有符為驗,但掌管鑰匙的宦官仍然橫加需索,答應稍遲,“則往往搜牢傾篋,暴揚其私”[34]。農民擔菜進城,也要在鬢邊插錢二文,入城門時由經管收納各門課錢的小內使自己摘取。由於習以為常,彼此連話都不用說一句了。對這種情況,時人詩文中多有反映,如查嗣《雜詠》詩有:“九門徵課一門專,馬跡車塵互接連。內使自收花擔稅,朝朝插鬢掠雙錢。”

其他徵稅部門亦莫不如是,蕪湖抽分廠每年所抽竹木,貿易銀不過兩萬餘兩,而嘉靖四年(1525),御用監太監黃錦一次便需索二十餘萬兩,皇帝朱厚亦命照準給予。隆慶(1567—1572)以來,發展到“凡橋樑、道路、關津、私擅抽稅,罔利病民”[35]。

(2) 萬曆時的增稅、濫稅及其後果

稅收的機構重疊,名目繁多,在萬曆時達到了空前的程度。由於皇宮大興土木,皇室生活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而日更奢侈,軍費的大量增加,國家歲入不足以供支出的狀況日更嚴重,於是明神宗致力於搜刮銀兩,其主要手段之一是增稅、濫稅。

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