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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錢的東西,就將其槍殺。無數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搶劫。被搶劫的物資用卡車運走。在日本兵搶劫了店鋪和倉庫之後,經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燒掉。最重要的商店櫛比的太平路被火燒掉了,並且市內的商業區一塊一塊地、一個接著一個地被燒掉了。日本兵竟毫無一點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燒掉。這類的放火在數天以後,就像按照預定的計劃似地繼續了六個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約三分之一都被燒燬了。”法庭的這一段概括性的描述完全是根據無數確鑿可靠的證據而作出的,絕對沒有任何誇大之可能。記得有一個證人還這樣說過:就在松井大將騎著大馬,在前呼後擁中耀武揚威地舉行“入城式”和“慰靈祭”的那天,南京城內不但屍陳遍地、臭氣熏天,而且還有十四個火頭正在熊熊地燃燒著。但是這個侵略軍統帥卻視若無睹、無動於衷,沒有采取過任何有效的行動加以制止,致令這種情況持續達六個星期之久!

遠東國際法庭在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時還接受了一個極端重要的作證檔案。它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打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個秘密電報。這個電報是德國投降後盟軍搜查德國外交部機密檔案庫時所發現的。法官同仁都非常重視這個電報,給了它很高的作證評價,因為它是來自法西斯陣營內部;是與日本同盟的兄弟國家所提供的。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姦、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之後,其最終結語是:

“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由於這副“野獸機器”在其操縱者即長官的縱容下高速度地和全馬力地開動達六個星期之久,我南京同胞被殘殺的數目無疑地是驚人巨大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這個數目究竟是多大?則缺乏精確的統計與核算,而各方的說法亦不甚一致。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寫道:“在日軍佔領後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二十萬人以上。這種估計並不誇張,這由掩埋隊及其他團體所埋屍體達十五萬五千人的事實就可以證明了。”(精確說來,由紅十字會掩埋的是四萬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的是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人,這些數字是由這兩個團體的負責人各自根據該團體當時的記錄和檔案向遠東法庭鄭重提出的)。

遠東國際法庭這個估計無疑地又是慎重的、保守的。但是,注意到日軍滅跡伎倆的狡黠和多樣化,法庭判決書中遂又鄭重宣告:“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燬了的屍體,以及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分的人們計算在內。”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們前面所舉三個事例之中,便有六萬五千多具屍體被消滅了(計在漢中門外被槍斃的被俘軍警三千餘人的屍體均被焚化;在中山碼頭被射殺的難民五千餘人的屍體均被投入江中;在下關草鞋峽被密集掃射殺死的平民五萬七千四百餘人的屍體亦均被焚化)。其他無跡可尋,或發現稍遲、來不及向法庭提出證據的,亦必不在少數。說這一類被害者必在十萬人以上,是非常保守的。中國方面常說被滅跡的犧牲者達十九萬人,也絕非故意誇大(在對谷壽夫案的判決書中便有這樣的認定)。

此外,還須注意的是:遠東國際法庭認定被殺者為“二十萬人以上”不但未包括屍體被日軍消滅了的大量被害者在內,而且這個數字僅僅是“在日軍佔領後六個星期內”的被殺者的數字。這六個星期雖是日軍的殺人高潮,但是在這六個星期以後,他們的殺人勾當並沒有完全停止,只是大規模的、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減少了,而個別的、零星的或小規模的屠殺卻仍在經常地進行著,這一類的被屠殺者的數字並沒有被包括在遠東法庭所認定的那個數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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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上所舉的種種因素考慮在內,我們可以很肯定地估計:在日軍佔領時期,我南京無辜同胞被殺害的人數必定是在三十萬至四十萬之間,即三十五萬人左右。這個估計絕非主觀臆測,而是符合客觀實際的,雖然誰也沒有過也不可能有絕對精確的計算。同時,可以說,我們的這個估計同遠東國際法庭的估計是絲毫沒有矛盾或牴觸之處的。

附錄 十一國法官簡介(10)

對這約三十五萬冤魂,日本政府負有嚴重的責任。因為假使不是他們有意地默許和放任的話,在事件持續這樣長久的一個時期裡,它隨時都可以被制止。從根本上講,假使不是他們發動侵略戰爭的話,這類大屠殺和其他的一些暴行都不可能發生。因此,法庭認定:侵略是人類最大的罪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