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元年(1436年),朝廷開始修建京城的九座城門,緊忙活了四年才把城門修好,又改了五個城門的名字,“麗正門”改名為“正陽門”,俗稱“前門”。城門外的那條南北大道就叫“正陽門大街”或“前門大街”,這個名兒一直叫到現在,當時這裡還是城外。到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又修了外城,大柵欄地區才從城外變成了城內,從通州運來的各地貨物多數都集中於此,這裡成了京城名副其實的商業中心和貨物集散地。清兵入關後,清朝皇帝怕內城的鋪子藏了歹徒不好收拾,於是下令讓內城裡的五十九個店鋪全搬到了這裡,使這裡的商鋪陣容更壯大了。
大柵欄的名字和防盜安全有關,柵欄的設定在明代就有了,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年)就下令在北京城內大街曲巷設立柵欄,並派士兵把守,以防盜賊。清朝順治年間,又在北京各繁華路口,設定柵欄一千七百五十餘座,對於一些重要的柵欄,每到晚上就關閉,還要派士兵把守,這是“大柵欄”一名的由來。清代有一首《竹枝詞》曾這樣描述大柵欄的繁榮景象:“畫樓林立望重重,金碧輝煌瑞氣濃。簫管歇於人靜後,滿街齊響自鳴鐘。”
不過,大柵欄地區也有倒黴的時候,1900年京城鬧起義和團,朝廷對義和團的行為採取默許方式,讓團民們由著性子折騰,於是義和團的大師兄、二師兄們便有些忘乎所以,他們頑固地認為,老天爺是老大,他們自然是第二,既然老佛爺都默許了,那還有什麼不敢幹的事?那年6 月16日,團民們在大柵欄“老德記”洋貨鋪和“屈臣氏”洋藥店放了一把火,風助火勢,四面飛騰,局面很快就不可收拾,烈火燒燬了鋪戶一千八百餘家,房間七千餘間,連正陽門箭樓也被焚燬,火頭甚至越過城牆飛入城內,將東交民巷西口的木牌樓及附近店鋪一併燒燬,放火的團民一見婁子捅大了,頓作鳥獸散,事後無人認賬,大柵欄一帶的商家只好自認倒黴。《都門紀變百詠》中有:“大柵欄前熱鬧場,無端一炬燼咸陽”的詩句,記述的就是當年的景象。
方景林警官按照以往的習慣在自己轄區內巡邏,他的責任區不算太大,南起煤市街南口,北至前門箭樓,東邊是前門大街路西,西邊以陝西巷為分界線。方警官認為,自己所管轄的巡邏區是北平市區治安狀況最複雜的地區,不說別的,就說聞名遐邇的八大胡同,至少有一大半都在他的巡邏區內,這裡居住人口密集,人員成分複雜,妓女、老鴇、皮條客雲集;扒手、盜賊、劫匪橫行;歌舞昇平的表象下掩藏著這個城市最陰暗、最齷齪的現狀。作為一個巡警,方景林非常清楚,自己的工作實在是個很糟糕的差事,他要時刻警惕責任區內出現的突發事件,只要是治安案件以及與治安有關的事情都屬於方景林分內的事,稍有閃失上司就會怪罪,他的前任就是這樣丟了飯碗。
方景林倒是不怕丟飯碗,他本來也不喜歡當警察,可這是上級的安排,作為一個共產黨員,他只能服從。
方景林今天二十五歲,是1932年入黨的老黨員,至今已有五年黨齡,他在學生時代最討厭警察,因為警察向來是激進青年的天敵,從“五四”運動到“三一八”慘案,警察和青年學生之間的衝突從來沒有中斷過,學生們把警察稱做“當局的看家狗”。方景林當學生的時候萬萬沒有想到,若干年後自己也成了“看家狗”。
其實,在北平當個警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民國以後,警察最初來源於招募。據民國三年四月二日民國政府公佈的《招募巡警條例》規定,應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的男子,體質強壯,視聽力正常,粗通文字,語言清楚,熟悉地形。到了民國十七年,民國政府內政部決定施行《警察錄用暫行辦法》,將文化標準進一步提高到高小畢業或程度相當,年齡則降低到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隨著民國十八年四月《警士教練所章程》的頒行,“學警”逐漸取代了“募警”。民國二十四年的《警長警士教育規程》明確規定:警士必須由警士教練所畢業之學警充任,警長則一律由受畢警士教育的警士考試升用。警官的任用條件,根據內務部民國十三年八月一日呈准公佈的《警察官任用暫行辦法》,除要求相關的資歷外,薦任職警官要求有京師及各省高等巡警學堂三年以上畢業或高等學校修習政制、法律三年以上畢業的學歷,委任職警官要求有警察學校修業一年以上的學歷。到了民國二十四年,南京國民政府又頒佈了《警察官任用條例》,對學歷的要求比北京政府時更趨嚴格。方景林為了當這個警官,在巡警學堂足足學習三年才取得了資格。沒辦法,無論他怎麼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