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還可以商量。華盛頓說如果我乾的話,跟上次任總司令一樣,薪水不要了,支付生活費就成。
是要一個凱旋式的上任嗎?國會可以按英國國王坐的馬車的樣子訂製馬車,沿途組織各城鎮人民夾道歡迎。華盛頓說如果我乾的話,不用花公費,我自己借錢僱車上任。
那您有什麼條件?華盛頓說,我不希望聽到有反對我任總統的呼聲。
說清楚一點,是希望一致同意華盛頓先生出任美國第一位總統,不能有反對票,要100%同意。到了這個地步,什麼條件國會都答應,有了這個正式承諾,國會便開始著手進行選舉。
選舉制度在憲法中已經制定好了,總統和副總統要經過選舉產生,不是國會這種羅馬*院式的貴族*,而是全民*。人一多意見就會不一致,連去哪裡吃午飯都有18個主意,更不要說一致推選總統了。100%同意?近代總統大選能達到51%就算大勝了。
是選舉總統,還是為總統而選舉?(2)
*選舉制度聽起來很簡單,老百姓有資格的一人一票,到了選舉日去投票點投就是了。可是一人一票不可能,美國當年的人也就是選民只有白人成年男子,黑人是奴隸,婦女沒有選舉權。那麼白人男子一人一票吧,也不是這個規矩。成為選民還有別的條件,比如當時弗吉尼亞規定,白人成年男子中,城鎮居民要擁有英畝土地,農村居民要擁有25英畝土地,達到這個標準才能成為選民。羅德島直到1842年才給予能出得起一美金選舉稅的白人男子選舉權,在此之前只有地主和他的長子有選舉權,造成羅德島60%的白人男子不是選民。
到現在,不僅所有白人,黑人和其他少數族裔、婦女都有選舉權了,到了選舉日,大家都去投票,可是投的不是總統副總統,而是本州的選舉人。各州和華府各自選舉自己的代表,代表的分配是根據各州參議員和眾議員總數,眾議員又是根據人口比例分派的。華府在國會里面沒有代表,可是華府人民也有選舉權,因此就參照代表數最少的州,有*,這樣全國一共有538名代表,組成選舉院。這些被選出來的代表根據選民的意見支援不同的候選人,哪位候選人獲得270票以上,就當選為總統。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容許候選人按得票多少平分代表外,其他州都採取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拿走全部代表的方法。
所以美國的總統選舉是兩極選舉制,最終不是靠著絕對多數,而是靠著州加上代表數的多數,於是不止一次出現獲得多數選民支援的候選人落選的情況。這個制度正是在憲法中規定的。
這種辦法不是真正的*,老百姓有意見怎麼辦?議員們有話說呀。這位選民先生,你去年給國會寫信告狀,說你家附近有五條河,沒有一條河上有橋,這封信在路上走了一年我們才收到,選舉的時候是我們游過去還是你游過來?還有那位選民先生,你家住的地方本來沒有路,是上次你搬家的時候用斧子砍出一條路,現在全是一人高的荊棘,你說,政府哪裡去找一個用斧子的高手把選票給你送過去?即便找到人,等他開了路,你投了票,他還得再開路回來,估計能趕得上下回總統大選。
憲法制定的時候正是因為考慮到這種交通不方便的情況,不能等到路修通了、橋蓋好了之後再*,因此只能採取這種折中方法,而這種折中方法成為美國*中貴族式*的殘留,可以使政治貴族們在某種程度上影響選舉的結果。憲法規定兩級選舉制度,也是考慮國會推舉的候選人,也就是華盛頓先生能夠順利當選。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各州的選舉人必須公開選舉,而是由各州的議會指定,至於如何指定,憲法並沒有硬性規定,而是後來經過修補才定型的。
是選舉總統,還是為總統而選舉?(3)
這樣一來,滿足華盛頓要求的100%的支援率就有可能了。國會議員是各州的代表,尤其是參議員,在當時是由各州議會任命的,他們是各州在聯邦中的利益代表人。國會一致了,把任務分派下去,議員們回到本州,一定保證本州派來的所有選舉人都支援華盛頓,就能夠滿足100%支援率的要求了。
沒有其他總統候選人,還不能有反對的。總統有人選了,副總統也差不多有了一致意見。政府總統要文武搭配,還要南北結合。華盛頓是南方人,那麼副總統就一定要找個北方人。華盛頓是武人,所以副總統一定要找個文人。
新興的美國論文才韜略,首先要從外交人才中找。美國還是弱國,外交為國事之重,能人多是搞洋務的,比如德高望重的富蘭克林,剛從駐英國大使位子上卸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