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遵京室之遺謀。慶澤洪被於後昆,禮制必隆於廟祀。仰成先志,俯順輿情,於順治七年七月二十六日,祗告天地……”
此孝烈皇后即太祖的大妃、多爾袞的生母,以逼殉之故,諡之曰“烈”。
按:“孝烈皇后”祔享太廟,頒詔大赦,既稱“皇祖妣皇后”,又稱“篤生皇父攝政王”,則是世祖竟視多爾袞為父,為太上皇。此為傳說“太后下嫁”的由來。我不信有此說的原因是:第一,以情理而論,孝莊絕不會主動表示要嫁多爾袞;若有此事,必是多爾袞逼嫁。然則多爾袞逼嫁孝莊的目的何在?倘因情之故,自當體諒孝莊的處境,絕不可出此令天下後世譏笑的怪事;若以為太后下嫁,多爾袞便成皇帝的繼父,而獲“皇父”之稱,則何不索性自立,既立而納孝莊,豈不比逼嫁更為省事?
其次,倘謂太后下嫁而有恩詔,則“謄黃”必遍及於窮鄉僻壤,遺民的詩文中一定會有記載,必不至於只有張蒼水那兩首詩的一個“孤證”。
然則“皇父”之稱又何自來?多爾袞為什麼要用這種奇特的方式?我的推論是,世祖可能為多爾袞的私生子。而當太宗既崩,多爾袞大權在握,尤其是“一片石”大敗李自成,首先入關,佔領北京,清朝天下可說是多爾袞打成功的,如心史先生所說,“清入關創業,為多爾袞一手所為”,能為帝而不為,“以翼戴沖人自任”者,我有一個解釋:是由此而確立父死子繼的皇位繼承製度。
此話怎講?我們不妨先回溯太祖崩後的情況:太祖遺命,國事“共主”;太宗初期亦確是如此。後以代善父子擁立而定於一尊,基本上是違反太祖遺命的。如果多爾袞廢世祖而自立,那就形成了兄終弟及的局面,將來誰能取得皇位,視其功勞地位而定。同時他亦無子可傳。但如“翼戴沖人”,則父死子繼的制度可以確立不移;他本人雖未稱帝,不過由於世祖實際上是他所生,那麼,子子孫孫皆為清朝的皇帝了。這就跟明朝的帝系由孝宗轉入興獻帝的情況一樣。照中國傳統的傳說,子孫上祭,冥冥中只有生父可享,所以多爾袞不做皇帝,反能血食千秋。
多爾袞的身後事(1)
這一論說,我現在自己推翻了。經過多年的反覆研究,我才發現孝莊的苦心;主要的是,多爾袞與太宗有多重的關係,一方面有殺母之仇,一方面有養育之恩,恩怨糾結,以致行事多不可解。
細察多爾袞死前的心境,近乎昏瞀狂亂;《清史列傳》本傳:
(順治六年)十二月,王妃博爾濟吉特氏薨,以玉冊寶,追封為敬孝忠恭正宮元妃。
七年正月,納肅親王妃博爾濟吉特氏,並遣官選女子於朝鮮;二月,令部不需題奏者,付親王滿達海,及端重親王、敬謹親王料理;五月,率諸王貝勒獵山海關,令親王多尼、順承郡王勒克德渾、貝子務達海、錫翰、鎮國公漢岱並議政。
是月,朝鮮送女至,王親迎之於連山,即日成婚。
七月,王欲於邊外築城清署,令戶部計額徵地畝人丁數,加派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陝西九省銀二百四十九萬兩有奇,輸工用。
王尋以悼妃故,有疾。錫翰與內大臣席納布庫等詣第,王怨曰:“頃予罹此莫上之憂,體復不快,上雖人主,念此大故,亦宜循家人禮,一為臨幸。若謂上方幼衝,爾等皆親近大臣也。”又曰:“爾等毋以予言請駕臨。”錫翰等出,王遣人追止之不及,於是上幸王第。王責錫翰等罪,降罰有差。
十一月,王以疾率諸王貝勒獵邊外,十二月薨於喀喇河屯。
按:豪格年歲與多爾袞相當,其福晉當亦在三十以外,非少艾之比;殺豪格或為奪權,而必欲納其妻,則不能不謂之有報復意義在。至如得病後,既怨世祖不臨視;既臨視又責傳言之人。又,為興土木,加派九省地丁至二百四十九萬兩,亦與其入關之初務蠲前朝弊政的作風不同。凡此近乎悖亂的感情狀態,以我的看法,是內心有一極大的衝突不能解決,相激相蕩而產生的反常行為。此一衝突即鄭親王既遭貶斥,豪格亦已被誅,自己手握重兵,黨羽密佈,已無任何阻力可使他不能稱帝;而唯一所顧慮者,即是孝莊太后。
按:如前所引,議政王滿達海為代善第七子;端重親王博洛為太祖第七子阿巴泰第六子;敬謹親王尼堪則褚英第三子。滿達海之襲爵,固由多爾袞的支援;博洛及尼堪在太宗朝皆為貝勒,並不見重,由多爾袞的提攜,始得封王,此時並皆議政,自然唯命是從。
至於八旗兵力的分配,其情況如下:
一、兩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