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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部分

回覆都是——“沒用的,除非他打死你。不然老實說,警察是不會管的。最多做個傷痕證明,將來離婚的時候,能當成證據。如果你被打殘了,或者你掛了,警察才會抓你老公入獄。”

再下面的,就是無數女人的血淚史。

又或者,是無數人的勸誡,說男人家庭暴力,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無數次……一旦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千萬要保留證據,然後儘早離婚。否則,一旦一開始沒有反抗,家庭暴力就會越來越嚴重,男人越打就越收不住手。

打人,認錯,再打人,如此惡性迴圈……

“周曉敏,你不是說要離婚嗎?如果你真的要離婚,我建議你以家庭暴力起訴離婚,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做為無過錯方,有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想讓他判刑很難,但離婚應該不難做到!”這句是劉麗娟的丈夫補充的,也是他給周曉敏的最佳建議。

原本,他真的很討厭周曉敏,對於這種虛榮善妒、心腸又狠毒的女人,他向來都是敬而遠之,可是,這卻不代表著,他會眼看著周曉敏被丈夫虐待。

這是一種很奇葩的現象!

美國人的邏輯是——不管你是好人壞人,只要你的身心有受到傷害的證據,就可以去告那些傷害你的人,即使他是總統!犯了錯就要受到懲罰,不論是什麼原因,不論是什麼身份!

可是在中國,即便你被打死了,也不一定有人會同情你。因為,有許多人的邏輯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因為周曉敏做過小三,因為她破壞過別人的家庭,因為她本身就不是好人,所以,不管她如何被丈夫虐待,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甚至,有些人還會覺得她活該,認為虐待她都是輕的。

很多時候就是這樣——不管多麼殘忍的事情,一旦披上了正義的白紗,彷彿就顯得聖潔了,也更容易讓人接受了。可是,再怎麼聖潔,也只是一層虛偽的白紗,張建華不是法律,他沒有資格給人判刑,也沒有資格動用私刑!

甚至,他連向周曉敏報復的權利都沒有!

唯一有這個權利的李穎,卻早已經不屑於去追究。

“我的銀行卡被張建華搶走了,卡里的錢都被他取出來了。我現在身無分文,就算要打官司,連訴訟費都沒有……”周曉敏的聲音有些虛弱,她的情緒很低落,甚至還會冒出自殺的念頭。

情緒上的抑鬱,她一直在努力的壓制著。

可是,她擔心自己總有剋制不住的那一天。

經過這一個多月的折磨,她的想法也改變了很多。以前,她總是想要活的耀眼,想要活在別人羨慕的目光中。她好勝心強,虛榮心也強,為達目標不擇手段,根本不顧忌別人的感受。

當初逼著李穎離婚的時候,她從來都沒想過李穎會怎樣,只覺得自己終於揚眉吐氣了!她一直看不起李穎,卻又深深的嫉妒李穎,巴不得要贏她一次。

可是現在,她是真的後悔了。

或許,這就是報應吧!

“我現在什麼都不想要了,只想早點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我,房子我出的那部分還給我,孩子的撫養費也不要了。最關鍵的是,我和李穎當初的想法一樣,張建華必須和孩子斷絕父子關係!這個孩子不論男女,不論健康與否,將來都與張建華無關!”周曉敏深吸了一口氣,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可以說,她現在的要求,和一開始簡直是天差地別!她現在不想要錢,也不想要物;唯一想做的,就是生下孩子,好好的過日子。她以後也不想結婚了,一個張建華,已經讓她不相信任何男人了。

“好,律師我幫你找,訴訟費我也幫你出!你只要記著今天的話,將來帶著孩子,好好的過日子。你要明白——生活不總是這樣糟糕的,其實一切都取決於你自己!快樂取決於你自己,痛苦也取決於你自己!是你自己的選擇,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劉麗娟到底還是心軟了,決定幫周曉敏最後一次。

……

而此時,李穎和李宇峰已經抵達了上京。

兩人剛出了飛機場,就看到一身盛裝的姜美珍,望夫石般的翹首等在那裡。那一身大紅色的風衣,棕灰色的牛皮中靴,再配上一條緞面的扎染絲巾,僅僅是站在那裡,就特別的奪人眼球。

來來往往的乘客,都會忍不住多看她幾眼。

“宇峰,你終於回來了!爺爺讓我來接你!家裡已經準備了一桌好菜,要給你接風洗塵!”姜美珍特別熟稔的靠了上來,一臉親暱的看著李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