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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部分

建華表現的很淡定,他已經找過相關的律師諮詢,關於離婚這件事情,只要他表現的紳士有禮,再加上週曉敏原本就是小三,現在的精神狀態又有異常,法院一般會偏向他這邊。

總不能因為孕婦產前抑鬱,就隨著她的性子離婚吧?

“張建華,你的名字還真沒有起錯,你特麼的還真夠賤的!禍害了一個李穎不算,還要禍害周曉敏!欺負一個懷著你孩子的孕婦,你特麼的還是個人嗎?你怎麼有臉活著的?!”劉麗娟原本就性子衝動,這下子真是被氣的不輕。

按照她以前的脾氣,真恨不得給張建華兩個大耳刮子!

“劉麗娟,這是我的家事!如果你還是李穎的朋友,就不要管她!她會有今天,完全是自作自受!要不是她趁著我喝醉了爬床,用肚子裡的孩子要挾我,我和李穎當初根本就不會離婚!”張建華把一切的過錯,全推到了周曉敏的身上。

當然,他說這番話的意思,也是希望兩位警察別多管閒事。一個用爬床為手段,用肚子裡的孩子,來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就算是受點家暴又怎麼樣?誰讓她自己犯賤的?!更何況,這個女人還讓人拐走了原配的兒子!

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就算這種人被虐待,也實在讓人提不起同情心!

原本幸福的家庭被破壞,誰的心裡不會有點怨氣?這麼看來,張建華對她的態度已經很好了,中年警察設身處地的想了一下,如果自己遇到這樣的情況,說不定連殺了這個女人的心都有了!

“好了,娟子,別和這種人扯皮了!你和他說什麼都沒用!到底要不要判他們離婚,這是法院的事情!我們還是先送你朋友去醫院吧!她的肚子都這麼大了,情緒這麼不穩定,我怕她會流產……”劉麗娟的老公果然沉穩,一共說了兩次話,兩次都說在了點子上。

現在,確實不是扯皮的時候!

離婚本來就麻煩,拖上一年半載都很正常!現在這種時候,確實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嘴皮子上。到底要不要離婚,有沒有家庭暴力,周曉敏是不是精神不正常,這些都是要去醫院鑑定的!

“不許去!”楊惠妍想阻攔,卻被劉麗娟一把推開。

……(未完待續。。)

ps: 【抱歉,晚了。】

第二百一十七章 這女人,陰魂不散!

在劉麗娟的強烈要求下,醫生還是出具了驗傷證明。雖然,周曉敏身上的都是輕傷,但是,她畢竟是個大著肚子的孕婦,這些傷勢就算對身體的影響不大,卻造成了她的產前抑鬱。

“關於你們說的,她拿刀追砍自己婆婆的事情,因為我沒有看到,所以,無法做出準確的判斷。但是,就她現在的精神狀態來看,還不至於到那種地步。以我推測,如果她真的有這種瘋狂的表現,應該是受到了比較強烈的刺激。”醫生的話比較隱晦,但是,兩位警察的臉色卻瞬間變得鐵青。

一個大著肚子的孕婦,被沒收了所有的通訊工具,然後,以精神病的名義關在家裡不許見人。一個多月的時間,她身上莫名的出現了一系列的傷痕,這種事情,只要稍微長點腦子的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家庭暴力,虐待婦女,而且還是懷著孩子的孕婦!這簡直就是毫無人性!

他們做為警察,卻差點被那對母子給騙了!要不是後來的求救電話,他們或許直接就收隊離開了!

“我認為,按照我朋友現在的情況,她的丈夫已經構成了虐待罪!我們要求提出法律訴訟,追究張建華的刑事責任!”劉麗娟用手機上網搜尋了一下,找到了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據。

家庭暴力情節惡劣的,可以構成虐待罪。虐待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挺諷刺的,家庭暴力的量刑,竟然比故意傷人罪要輕很多!

故意傷人罪,根據《刑法》第384條規定,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家庭暴力,輕傷根本就沒提。情節嚴重的才兩年以下;重傷和死亡的。才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感情,家庭暴力,這捱打就白打了?

劉麗娟不懂法律,但是。只看到百度上的介紹。就覺得無比心寒。甚至。在那些詢問家庭暴力的帖子下面,大多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