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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翻唱唱翻
今年歌壇依舊久缺力作,而且能產生些許響動的原創專輯也鮮有問世,於是劉歡、韓紅、鄭鈞的翻唱專輯便成了大家不可多得又不肯錯過的談資。其實,相對於海外樂壇,我們每年的翻唱專輯少得可憐,倒是複製、盜用海外音樂新名詞、新曲風的二道投機販子多得是。因此對於必將成為年底十佳、二十佳年度專輯的無奈之選的這幾張翻唱專輯,便少了吹毛疵的狠心,實事所迫、於心不忍。
翻唱是歌手最保守的一種歌壇姿態,成功的例子也有,但也很少,最明顯的原因是無法說服歌迷痛快地擺脫原唱的影子,進一步來說,這是一個心結:翻唱歌手不是繫鈴人,那麼成為解鈴人的可能性微忽其微。所以選什麼樣的歌來翻唱,這裡有一個技巧,可拿異性的作品開刀或專撿不出名的歌曲下黑手,都是一個好辦法。這麼做也有弱點,無宣傳賣點可供炒作。試想,一群在洋快餐店門口排隊等著品嚐該店的翻版滷煮火燒的食客,其心理無非是想換換口味、嚐個新鮮。如果付了錢,端上來的還是漢堡,食客的興奮勁定當大打折扣。假如送過來的不是翻版滷煮,而是經過微波爐加溫的剩菜剩飯,就算說這是珍珠翡翠白玉湯,估計也沒多少人會買賬。
翻唱不易,好聽就是最高標準,同時也是終極目標。如果原作已經夠好聽,那麼只要翻唱者賣力並達到原唱的水準就可以了。假設音兒更準、氣兒更足、稍帶還有點兒自己的味道,所有問題也就都不是問題了。然而說來遺憾,沒有人願意這麼做,因為這樣會被自己看成卡拉OK,進而也沒底氣面對歌迷。於是改變原唱風格、變調換曲風、玩點新花樣的做法就成了翻唱的鐵律,冒險和創新可能並存,機遇和現眼也往往雙至。歌終究還是要用耳朵來聽的,什麼風格不風格的不過是嘴上說說,除了自己的耳朵,究竟還能多說服幾隻耳朵?
靠翻版出新意,這種手法被冠以“後現代”後,得以廣泛使用,似乎這是“翻版”最為成功的做法,例如近來非常流行的一個詞KUSO便是一個好榜樣,而且也契合現代流行文化的主流消費者。KUSO一詞來自日語,大意是以諧虐手法將原版再度呈現,以兩者對照來看所產生的新意來達到吸引受眾這個最簡單的目的。最典型的是香港電影中的無厘頭,或是給蒙娜麗莎畫上鬍子。其實這麼做,要達到一種新境界並不容易,當然很多人也不齒於這麼做。但問題是,當我聽到很多歌手的翻唱歌曲時,便常不自覺地從中聽出他KUSO的初衷,進而被翻唱唱翻在地。20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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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陷入傳媒的時空裡
資訊時代,沒有人能迴避傳媒的存在。想聽什麼;媒體上都有。什麼都不想聽!怎麼可能?這不,作為內地流行樂壇最大盛事,某某某歌曲排行榜年度、季度金曲剛頒完獎,便有某些媒體炒起此事,語調頗引人注意。頒獎典禮上某些獲獎者的缺席成了炒作的把柄,稱他們是〃婉拒領獎〃,同時抖露出〃打榜收費〃即〃誰唱的歌曲要上榜誰就得掏錢〃的潛在問題。與此同時,各大排行榜的主辦方也紛紛拋頭露臉,辯駁之餘,捎帶反擊媒體無良、信口開河。
據瞭解,在世界各類評獎頒獎典禮上;藝人因故不能親臨現場領獎本是平常之事,揪住這一點做文章顯然別有用心;〃打榜受費〃的傳聞似乎已說了多年了,不拿出真憑實據只會令人一頭霧水。
排行榜也好,廣播、電視、報紙、網路也罷,說白了都是媒體。
誰是誰非呢?由此看來這出戏才開場……
拋開這些紛紛擾擾的亂事,冷靜思量,其實陷入各傳媒中的受眾最可憐,哪邊有動靜都得聽著,究竟該何去何從呢?作為受眾的一員,我想起這樣一個故事:某日,我國古代某大詩人與一位莫逆之交的高僧邂逅,坦誠相見,無話不談。次日清晨,二人對視,大詩人曰:〃昨夜吾夢見你是一堆屎。〃高僧曰:〃昨夜吾夢中,你是一尊佛。〃二人別後,大詩人對妹妹述說此事,妹妹聽後長嘆:佛學中雲〃心即是佛,佛即是心〃,心中有佛者才是佛呀。
在傳媒營造的時空裡,站在茫茫的人海中,仰望天空中紛飛的流螢和迷漫的風雨、間雜著還有煙花和炮火,無助中我只想起了這個湮滅在塵灰中的故事。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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