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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老的好,經過桑田滄海分不了。”現在聽來,分明就是胡扯,不用走遍天涯海角,情歌翻唱無人知;無須桑田滄海,情人換成二奶、小蜜一樣親!

情人是個敏感的字眼,但相對於二奶或小蜜,情人則像個過氣的褒義詞。其實我們又何必鄙視“二奶”、“小蜜”呢?光看人家吃肉,不看人家捱打,這種心態非常不利於從事娛樂事業!2005…4…11

“搞怪”成為主打歌

“王力宏騎白馬,劉若英牽駱駝,陳小春力劈冰磚,五月天拋饅頭……”,別以為這是歌手在開闢第二職業玩雜技、練雜耍,其實是新唱片新聞釋出會上搞怪玩噱頭。上面這幾位還不算怪的,更有甚者是吳宗憲戴手銬成被告;張震嶽現場蹲馬桶泰然自便,任由記者圍觀;謝霆鋒一出場便被拍一臉奶油蛋糕!

往臉上拍蛋糕,一不為吃,二不為美容,只是製造噱頭。要說這拍蛋糕還是太保守,想要造成更大的反響,還不如扣一頭大糞效果好呢。反正無害也無用,過後都是一洗了之。

歌手開釋出會,用意是知會歌迷來掏錢買唱片,但搞怪做秀則十足是想做給新聞媒體看。如今看來,大家共識的所謂新聞,好象就是“有新鮮刺鼻的氣味可聞”,難怪記者被喚作“狗仔隊”。老給狗拋肉骨頭,久而久之便會失去新鮮感,適當變變花樣改扔臭豆腐或冒著熱氣的大便,往往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這就是我們業已習慣的新聞賣點,歌手與媒體一來二去便會形成一種默契,誰看誰都見怪不怪,相反如果不搞怪那倒奇怪了。

無論娛樂或是其他社會現象,人們習慣性地會將得失及責任都推給媒體。在以媒體視點來區分時尚與否同時,又以個人好惡來評判彼此素質高低,這無疑令媒體陷入情與理、規則與道德難以兩全的尷尬境地。單就歌壇為例,媒體記者追星族化,就是比板起面孔冷靜思辯要吃香。如果說廣大娛樂資訊的消費者嘴刁又好吃懶做,似乎有誣衊讀者之嫌,但尋求新鮮刺激多過獨立思考卻無疑是時下受眾的典型特質。當然,也不能否定大家的評論能力,評論足球就是現成的例子,一人一主意,誰都不服誰,吐沫星亂飛,爭來爭去,遠比場上的球星還累。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大量刊登球星的花邊新聞、情人二奶,十足是投機取巧的辦法。同理,娛樂新聞亦是如此。

就跟說到齊秦必定要饒上王祖賢,談及鄭秀文一準兒要捎帶上她的平胸一樣,不景氣的歌壇在推出新作時,不想著如何解決創作乏力的問題,相反精力卻全放在了給歌手策劃編排點兒題外話來驚人耳目。例如某歌手,與其已婚“男友”分分合合的伎倆已經用了多遍,最難得的是每次都奏效,全然不把我國的《婚姻法》放在眼裡。

歌手出唱片,都愛拿題外話做賣點,問題大概出在兩個方面。一是作品本身實難找出引人之處。民謠搖滾也好,R&B、Hip…Pop也罷,所有冠冕又唬人的字眼全被手急眼快的人搶先用濫了。但沒了這些標籤,作品又乏善可陳,也不能與媒體記者大眼瞪小眼相互傻楞著,光唱歌又怕來賓睡倒幾位,所以只能搞怪活躍一下氣氛。問題之二則是歌手背後的唱片公司管理決策階層審美能力低下,單從那些號稱“花巨資、請名師”打造的專輯套封,便不難感知到這些策劃包裝人員的業務水準大多在盜版商的藝術功力之下。真不知道“巨資”都花到哪去了,同時也充分證明,錢多錢少並不能決定審美高下。從海外工商企業的成功經驗來看,管理階層的素質決定了業務人員專業創造的能力。套用這個理論的話,我們的策劃管理人員出主意讓歌手搞怪玩噱頭一點都不意外。

“搞怪”成為主打歌,原因是專輯中難以找出一首能流傳的主打歌,所以只能在“搞怪”上下功夫。往歌手頭上扣一桶大糞的點子恐怕已經有人想在前頭了,為此提醒各位看客:留神啊,小心濺一身!2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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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石危機”是遲早的事

曾有無數自生自滅的唱片公司在流行音樂的浪潮中擱淺、沉寂,但沒有哪個能像“臺灣滾石唱片公司經濟危機”的新聞帶給歌迷如此難以承受的震撼。對於華語流行音樂而言,傳奇、里程碑等詞語用在“滾石唱片”身上均毫不過分,對於華語流行音樂滋養的幾代樂迷來說,沒有了“滾石唱片”,多少少年情懷將永遠流浪。

情懷可以允許深情、矯情,甚至濫情,但現實卻總是諧謔無情、悖論且黑色幽默,讓人哭笑不得,“滾石危機”亦是如此。危機的起源是卡拉OK上門“逼債”,根源則是盜版,從目前得知的內情是這樣的。說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