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題為“鐵礦石談判中小鋼企集體倒戈”的新聞突然出現在各大媒體,迅速引發巨大的衝擊。
此時正是年度鐵礦石談判最緊張和最激烈的時候,因為前有日韓企業簽下的首發價格,後有力拓威脅6月底停止供貨的最後期限。
這則新聞稱,目前已經有35家中小鋼企和巴西淡水河谷達成長協礦協議,這35家鋼企和淡水河谷達成的進貨量大約為5000萬噸。該報道還稱,另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則給出了一個更新的資料:“35家?那是1月份的舊資料了。現在至少有38家中小企業和淡水河谷簽了長協合同。”他所在的公司也屬於這38家企業之一。“我們剛剛從淡水河谷買了一船礦石。”
這則訊息很快招致中鋼協的強烈指責,指責的物件既包括炒作這則新聞的始作俑者,還警示了“不聽話”的中小鋼企。
在接受採訪時,中鋼協秘書長單尚華回應的語氣非常強硬:“鐵礦石談判已經上升到國家行為,不是哪個鋼企也不是中鋼協說了算的,中小鋼企集體倒戈的說法是在混淆視聽。中方與鐵礦石企業的談判還沒出結果,怎麼會有長協礦協議一說?合同簽訂,必須有具體的價格和具體的數量。根據相關規定,中小鋼企根本就沒有權力也沒有資格與淡水河谷簽訂長協礦協議。即使簽訂了所謂的合同,也報不了關,形同廢紙一張!”
單尚華的一番話道出了中小鋼企“沒有權力”的窘迫地位,是鋼鐵行業裡受歧視的一個群體。
河北一家中小鋼企的老闆對中鋼協的諸多命令十分惱火:“中鋼協說不論你買的是長協礦還是現貨礦,只要參與了鐵礦石買賣,都是違反規定。你現在長協價格沒談下來,現貨又不讓買,我們拿什麼生產?”
類似的憤怒幾乎在每家中小鋼企都可以感受到,尤其是那些沒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在這些企業眼中,鐵礦石談判是大企業和鋼協的事情,跟他們並無關係。在大企業和鋼協的眼中,這些中小企業根本就不配使用長協礦,鐵礦石談判自然也與它們無關。
“小鋼廠不能買長期協議礦,國家要限制小鋼廠的發展,它們能耗太高,產業政策中它們是要被淘汰的。長協礦的分配問題是和國家產業政策及鋼鐵行業發展與佈局聯絡到一起的。”
這個限制中小鋼企購買長協礦的門檻就是“鐵礦石進口資質”。
2005年,商務部透過了鐵礦石進口資質限制,中鋼協依託國家發改委、中國五礦商會依託商務部,各自制定了進口資質要求。在2005年2月底,五礦商會和中鋼協共同舉辦會議,透過了《鐵礦石進口企業資質標準和申報程式》,鋼協負責登記生產企業,五礦商會負責登記貿易企業,由此確立了112家擁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和貿易商,其中鋼鐵企業有70多家,貿易商有40多家。此前,鐵礦石的進口商總共有500多家。
在對進口資質進行嚴格限制後,中國國內實際上形成了兩套鐵礦石價格:擁有進口資質的企業直接按長協價格購買,而沒有進口資質的企業則按照二手價格購買。這個二手價格沒有統一標準,全憑一手買家說了算。
其實國家在這個價格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我國鐵礦石進口代理制實施方案的規定,沒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企業可以由其他企業代理進口,代理企業只能收取3%~5%的代理費。擁有進口資質的生產企業,除滿足自用外,也可以按照代理機制給其他企業代理進口。這種模式主要借鑑了日本企業的做法,在日本,大鋼廠負責確定長期談判合同價格後,都是由幾家大的貿易商作代理負責進口,代理費是進口價格的1%~3%。
但是,受利益驅動的影響,所謂的代理制度只是空話一句。從進口資質確立的第一天開始,倒賣鐵礦石的交易就開始萌生了。
中鋼協很早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了。2006年,羅冰生在總結2005年鐵礦石談判得失時明確表示,個別有長期協議的鋼鐵企業和貿易商在低價進口鐵礦石後,轉手高價倒賣給了那些沒有長期協議資格的小企業,造成了“一種產品,兩種價格”,中國鐵礦石市場價格被抬高,給了鐵礦石供方“中國市場價格高”的口實。
代理制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中鋼協開始力推鐵礦石進口代理制之初,號召大家到交易中心來交易,長協礦變現貨礦只能加價5%,不能漫天要價。這個用心良苦的計劃後來不了了之,根本沒有企業願意響應。在現實利益的驅動下,那些擁有特權的企業永遠不會主動放棄這一絕佳套利機會。即使是後來中鋼協三令五申,鐵礦石倒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