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置之不理。因此武漢政治分會中諸委員乃一致主張對程潛採取行動。有時我將程氏蠻橫態度向中央吐露,中央方面人物,如吳忠信等,竟慫恿我將程潛撤職。
在各種因素累積之下,程潛與武漢政治分會的關係,逐漸發展至非決裂不可的程度。武漢政治分會為此事數度開會密議,大家一致主張將程潛扣留撤職,並敦促我從速執行。一次,在程氏來漢開會時,武漢政治分會遂將程氏扣留,並呈請中央將其撤職,改派魯滌平為湖南省政府主席。程潛所部在湘駐防的第六軍,聞主帥在漢被拘,乃自動向江西撤退。魯滌平在中央明令發表後,率其第二軍入湘,接任主席。湘局既定,程氏即恢復自由,武漢政治分會乃撥鉅額川資,送其東下,寓居上海。
此次拘押程潛,雖系程氏咎由自取,然事後我對武漢政治分會此一孟浪行為深覺過分。頌老受一時之屈,事後對我未嘗有片言的抱怨,其胸懷的豁達,實屬可欽,而我本人則引為終身之疚,至今悔之。
完成北伐(1)
一
南京國民政府既經重建,唐、張之變也已平息,所部均奉令整編,預備繼續參加北伐。由於寧漢分裂而左右為難的川、雲、貴各省,至是也表示絕對服從中央。全國除東三省、熱河、察哈爾、河北等省尚為奉軍所盤踞外,餘概在國民政府管轄之下了。為徹底統一全國,國民政府乃決定完成北伐。
國民政府職權,名義上雖由蔡元培、李烈鈞、譚延輳А⒄湃私堋⒍∥�諼邐懷N裎�備涸穡��侵醒朧導嗜�υ蠆儆誚�壬�蝗酥�幀H喚�壬�粗耙潦跡��苊夤�寺釧�薔��*者起見,特於南京中央政治會議中提議於廣州、武漢、開封、太原設立四個“政治分會”,由李濟深、李宗仁、馮玉祥、閻錫山分任政治分會主席。
中央政治會議又決定將馮、閻所部番號改為“國民革命軍”。成立四個“集團軍”,以資劃一,並以蔣中正(兼任,何應欽代行)、馮玉祥、閻錫山、李宗仁分任第一、二、三、四集團軍總司令。其餘不屬於四個集團軍戰鬥序列的部隊,則由國民政府直接指揮。
此項新任命的公佈,表面上雖為中央政治會議所透過,事實上則為蔣先生一人所策劃。當時我適因公在南京,但是我並非政治會議委員,不便參加討論。因而在政治會議開會前,蔣先生特地約我到他官邸談話,並告知我此項意圖。這多少含有市恩之意,而四人之中,當然以我受惠最多。蔣先生事先以此告我,以為我一定受寵若驚,誰知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因為當蔣先生告訴我此項決策時,我一面靜聽,一面揣測其含義的本質。這新措施顯然與蔣先生大權獨攬的作風背道而馳。蔣先生何以忽然要將中央的權力分散到我們四人身上呢?他無非想利用馮、閻為北伐賣力,揮軍北進擊破奉軍。至於我和李濟深,不過是被用作陪襯而已。因馮、閻二人都是軍界老前輩,資望在蔣先生之上,如番號統一,二人均將受蔣節制,頗使他自覺不安。所以蔣先生要把我超遷,與馮、閻並列,一則可以表示蔣總司令大公無私,不究資歷,唯才是視;再則因為我原系他的部下,今日擢升與馮、閻平等,可對馮、閻起規範作用,使蔣總司令便於指揮。我同時想到我個人的名位,蔣先生今日與之,異日又取之,何必多此一舉呢?所以我毅然表示不同意。
我對蔣先生陳述我不同意的理由,大意是說,設定政治分會的省份,概在交通便利、中央政令可以朝發夕至之區,並非中央鞭長莫及的邊疆;而且政治分會的組織和權力,有甚於北洋政府的巡閱使制度,頗易形成尾大不掉之局,為國家長治久安計,似不宜有此一駢枝的機構,請慎重考慮,然後決定。
至於集團軍的設定,也不必把我和馮、閻並列。在馮、閻附義之初,馮氏已自稱“國民聯軍總司令”,閻氏也稱“革命軍北方總司令”。今不久即將會師燕京,數十萬大軍向同一戰場前進,中央將各軍番號劃一,委馮、閻為第二、三兩集團軍總司令,不失為明智之舉。唯我本人現任第三路軍總指揮,統率戰鬥序列內的部隊原可多可少;何況北伐已近尾聲,一旦戰事結束,則“總司令”、“總指揮”等戰時名稱,即應撤銷,故不宜升我為第四集團軍總司令,以免改弦更張。對我個人來說,也正符合總理昭示革命黨人“要做大事,不要做大官”的遺訓,請勿建議我擔任此項新職務。
完成北伐(2)
蔣先生卻說,處今日的情勢下,非如此措施不可,並說:“他們北方既有兩個‘總司令’,我們南方也應有兩個‘總司令’,方為公允……”蔣先生身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