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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張仲平馬上介面說:“是呀,法院委託的東西,一般都能順利地拍賣掉。”健哥擺了擺手,說:“我說的還不是這層意思,我說的是法官跟拍賣公司的關係,像不像一個法官提了一個裝魚的水桶放到你面前,讓你伸手去把它捉出來?”張仲平再次笑了笑,說:“也可以這麼說吧。”健哥說:“法院也好,法官也好,為什麼要找拍賣公司?因為只有拍賣公司才能從事拍賣業務。但是拍賣公司越來越多,如果這個法官三天兩頭地或者說只要水桶裡有了魚的,就老往一個固定的拍賣公司提,合適不合適?”張仲平從床上坐了起來,腰挺直了,望著健哥說:“如果健哥問的是合不合法,我倒是可以很響亮地回答,答案是肯定的,合法。為什麼呢?因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這個法官只能把這隻裝魚的水桶往哪兒提,換一種方式來說,也沒有明文禁止這個法官將這隻水桶往哪兒提。”健哥說:“對。但是,我問的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合不合適的問題。合不合適比合不合法情況要複雜得多。現在我們再深入地探討一下。假如有許多拍賣公司都知道有了一隻裝了一條大魚的水桶,這隻水桶仍然控制在那個法官手裡,這個法官還敢不敢把這隻水桶往原來那個拍賣公司提呢?”張仲平想了想,斟酌了一下自己的用詞,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個法官把那隻水桶隨便往哪家拍賣公司提,可以由他自己決定,自由裁量。”健哥說:“對,可是問題恰恰就在這裡呀。如果用法律術語來討論這個問題就簡單了。這其實是個對不確定利益的理解問題。什麼是不確定利益?通常都認為,根據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多人有機會採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徑來取得某種合法利益,只是在取得該利益的過程中有競爭性存在,每個有條件競爭的人都有可能得到該利益但並非一定能得到該利益,只有其中一部分人能夠實際得到該利益。在這一合法利益的歸屬尚未確定之時,就稱之為不確定利益。不確定利益最終總是要被確定的,那麼得到該利益的人和有權確定該利益歸屬的人之間的關係就至關重要了,如果兩者之間有一種物質或金錢的交易,就有可能使兩者分別構成行賄罪和受賄罪。因為原本可以透過公平競爭作出決定的利益,因行賄和受賄而使行賄方成為了利益的享有者。當然,是否行賄和受賄,還有一個是不是被發現、被追究的問題。”

張仲平知道健哥不想兜圈子了,他們倆都是懂法律的人,用法律術語討論這個問題,可以一下子接觸到問題的實質,哪怕是它聽起來不那麼舒服。

張仲平其實曾經不止一次想過與此有關的問題,就是說健哥在已經給他做了扶桑海岸第三、四層的拍賣之後,為了避嫌,可能將香水河法人股的拍賣委託給別的拍賣公司。對於健哥這種人來說,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俗話說,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他們之間的善後工作儘管做得非常好,但是,別人要真是懷疑上了、惦記著了,也是一個麻煩。所以,健哥行為處事肯定會以他的絕對安全為起碼要求來設計遊戲規則。難道健哥真的準備棄他而去另換一家拍賣公司?

健哥好像看出了張仲平的心思,說:“仲平呀,你這樣的朋友很難得呀,你不要有任何別的想法。這些天來我為什麼沒有跟你聯絡?就是在想這個問題,我們能不能再把從水桶裡捉魚的遊戲設計得更復雜一點、更完善一點呢,讓它既合法又合適,使它看起來無可挑剔、完美無缺、簡直天衣無縫,嗯?”

張仲平本來應該在這方面早點動心思,只可惜,這些天老跟曾真泡在一塊兒,忽略了。你要朋友幫忙,就要給朋友足夠充分的理由,不動腦筋怎麼行呢?張仲平聽到健哥表態不會拋棄他這個朋友,心裡踏實多了。否則,健哥如果另找一家拍賣公司,他張仲平又有什麼辦法?還不是隻能認了、忍了?幸好健哥不是這樣的人。健哥考慮的原來只是一個操作技巧問題。現在這個問題擺在自己面前,居然有點不得要領。這就不好了。張仲平掩飾地笑笑,說起了官場上的套話:“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說得好呀,但是,一般的人對道的理解停留在道德評價的層次,最多考慮合不合法的問題。其實,道也是一種規則,一種技巧,一種方法論。”健哥說:“對對對,我們就是要找出這種規則,運用一種好的、精妙的辦法。”張仲平說:“健哥有何高見?”

健哥說:“我們是不是先進桑拿房洗澡?”

張仲平說:“好。”

兩個人脫得赤條條地進了溼蒸房。

健哥說:“你們商場有句話講得好,說如果不能制訂規則,就得適應規則。現在院裡已經給了我們規則制訂的權利,如果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