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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力較大,也因為具有某種優越性——他擁有“王權”。然而理由何在,並不清楚。王權的象徵是彼羅普斯傳下來的王杖(據說是赫斐斯塔斯Hephaestus 神製作的)。彼羅普斯把它給了阿特里阿斯(Atreus)一裔,然後傳給了亞加米農。可能“萬民之王”(Kreion)一詞是用來指彼羅普斯家對尋常的王(巴西琉斯)的優越地位的。”(Bury,op.cit.)

根據我們中國人所知中國古代王朝的狀況,亞該亞人的這個邁錫尼王國,有點像周王朝的“王畿千里”,即一個對諸侯具有最高王權的中心王朝直接統轄的地區,其他王侯(根據郭沫若的金文考證,春秋時代及春秋以前周的諸侯,在其國內也可稱為“王”)對它有某種程度的臣屬義務。我在上面用“有點像”這幾個字,用為我所知的史料十分貧乏,這只是推測。掌握了迄今為止已經發現的各種史料的西方史家對此也只能作某種推測,因為這個時期的希臘史,完全缺乏信史的記載,所能資為根據的,是考古發掘所得的文物,和同時代其他古代國家史料的間接證據,所以很不容易下什麼肯定的判斷。

不說邁錫尼王國和希臘其他諸邦的關係,邁錫尼王國這個“王畿”又是一種什麼政制呢?

根據地下發掘出來的宮殿、城垣、陵墓等等,不徵集鉅額的人力物力決搞不起來這一點來說,邁錫尼王國的人民會有苛重的貢賦和徭役負擔。人力物力也許來自海上貿易和海上掠奪,不過從這裡得來的財富集中於王家,這個王家也決不可能是氏族民主制下的民選軍事領袖。貢賦是否有一部分來自屬國?我們不知道。中國的周天王確實也向諸侯徵收貢賦,按我們所知的史料,例如齊桓公責備楚國不向周天王交納應交的一份貢賦,這份貢賦是“苞茅”,是楚國的土產,供周王朝祭祀之用的,那是一種禮儀上的貢賦。如果允許做類推的話,這種貢賦即使有,大概也是微薄的,伊倫伯格(Ehrenberg)主要根據地下資料,對於邁錫尼王國的政制作如下的判斷:

“邁錫尼王國可能結合了東方的祭司——君王和印歐酋長遺風兩者。國王之下似乎發展起來了一個上層階級和一種貴族政治,比起克里特來,這個階級也許更不像廷臣,而是獨立的小統治者和獨立的武士。人民又怎樣呢?書版(按即考古發現的文字資料)指出了一批專職人員、各類工匠和商人,其中許多是王室的僕人,另外一些是神或王的奴隸……田制是一個未解決的問題,……也許是以我們可以稱之為封建社會的結構為基礎的。”(《希臘和羅馬的社會和文明》,第5—6頁)

“邁錫尼的社會制度頗有些與克里特社會制度相同的地方。但是,在邁錫尼,貴族的氏族顯然有更重要的地位。考古學上的材料,多少證實了荷馬史詩中的某些資料。”(塞爾格耶夫:《古希臘史》,第102頁)

總之,邁錫尼王國的東方特徵,比克里特稀薄了一層。伊倫貝格所說的封建社會結構,是以歐洲中世紀王權及各級封建領主間的鬆弛的隸屬關係作比喻的。如果我們考慮到,克里特的“集中化”,不過是在一個島上的集中,邁錫尼王國統治的地區比克里特一個島要廣闊得不可比擬,還要加上海上文明的特徵,它之向“多中心化”邁進一大步是不足為怪的。

議事會和公民大會

還是根據荷馬的《伊利亞特》,好多後來成為希臘城邦制度特徵的要素,我們在那裡並沒有發現,或者只有一些影子。在那裡,戰爭的勝負取決於披甲的王侯之間的戰鬥,打死了一個敵人趕緊要剝下他的甲冑,可見甲冑是珍貴的東西。普通戰士在戰鬥中算不了什麼,兵制當然不是公民軍。事實上,公民軍制是公元前八世紀前後重灌步兵戰術發明以後才形成的,而重灌步兵戰術的形成,顯然又與城邦制度的初步形成有關。“法治”可以找到一點影子,荷馬描寫的阿奇里斯(Archilles)的盾上有一幅打官司的圖象,審判者是“長老”,這距離陪審法庭還遙遠得很,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軍中重要決定要召開全軍大會來宣佈,這個大會只聽取傳達,不作討論,也無權表決。又,這位“萬民之王”的亞加米農為了要解決繼續圍城還是解圍撤兵的問題,要召集首領們的會議來討論並做出決策。從英文譯本來看,這兩種會議的名稱就是後來用來稱呼公民大會和議事會的Assembly和Council,也許希臘文也就是Agora和Bouli。據此也許可以作判斷,城邦政制中的主權在民和直接民主制度,早在亞該亞的邁錫尼時代已經萌芽了。假如不是詩人把後代他所熟悉的政制撰入他所敘述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