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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看這件事幹脆由她負責,整理下發票,把出差補助什麼的都算上,刑警大隊不好報銷就交給我,我去找丁局簽字。”

“崔局真爽快,那我們就卻之不恭了。”

姜怡頭頓時大了,一個勁地給王思強使眼色,崔雲海自以為做得滴水不漏,似笑非笑地問道:“小姜,你是不是有什麼意見?”

姜怡回頭看了一眼笑而不語的韓均,欲言又止地說:“崔……崔……崔局,崔局,這個帳……這個帳真不好做,也不能做,就算做了丁局也不會簽字。”

“為什麼?”

“因為太多。”

“有多少?”

正如王思強預料的一樣,姜怡一臉苦笑著幫他算道:“崔局,為了排查兇手,陳關縣公安局、司法局和東湖、同慶及丁莫三個鄉鎮,共出動兩百多警力、四百多司法局和鄉鎮幹部,如果算上參加排查的村幹部和黨員,光動員的警力和人力就超過一千人。我們一共查了三天,以每人一天100元誤工費計算就三十萬,這還不算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

看著他目瞪口呆的樣子,白曉倩嫣然一笑道:“崔局,天下公安是一家,陳關縣公安局有協助破案的義務,但陳關縣司法局和幾個鄉鎮卻沒有,這筆賬人家可都算在我們身上,案子是西郊分局的,作為西郊分局領導,您多多少少要有點表示吧。”

三五千他能做主,三十萬那就要請示丁局了,就這麼一邊打電話一邊討價還價,最後代表西郊分局認了十五萬的帳。

五萬給陳關縣公安局,五萬給陳關縣司法局,三個鄉鎮一家一萬,剩下兩萬當伙食費,白曉倩樂得心花怒放,韓大律師同樣滿意到極點,起身下起逐客令:“崔副局長,我就不耽誤您的寶貴時間了,中午這頓飯您也沒必要請,有時間常來坐坐,我家就在樓上。”

“韓調研員,那案子呢?”

“什麼案子?”

“11。6殺人案。”

“瞧我這記性,差點把正事給忘了。”

韓均從白曉倩手裡接過檔案袋,往崔雲海手裡一塞,一臉嚴肅地說:“崔局,嫌疑人的資料基本上都在裡面,出了岔子我負責。”

他的信譽還是比較好的,崔雲海開啟封口看看一眼,酸溜溜地說道:“韓調研員,三張紙十五萬,請您幫忙真不便宜,如果您再幫這麼幾次,我們西郊分局可真要破產了。”

“說笑說笑,崔副局長就是會說笑,不早了,我送送諸位。”

從二樓下去不用乘電梯,走樓梯穿過馬路來到植物園停車場,崔雲海迫不及待地抽出材料。

不看沒關係,一看頓時怒火中燒,花了十五萬,低頭把聘書還給他,到最後“11。6案”居然很可要併案偵查,要讓六年前就立了案的陳關縣公安局摘桃子。

吃這麼大一啞巴虧,回去怎麼跟丁承友和錢良爭交代,崔雲海再也忍不住住了,指著懸馬路對面掛著“正義律師事務所西郊分所”燈箱的二樓咆哮道:“韓均,你個假洋鬼子,你竟然敢耍我!”

不應該啊,假洋鬼子不應該在這麼嚴肅的問題上開玩笑。

王思強急忙接過材料,看完之後哭笑不得地說道:“上當了,上大當了!老李,我們又被假洋鬼子給耍了,而且這次比上次更慘,面子裡子全沒了,連個自首都沒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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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前面幾章中關於“輿情控制”的內容有些問題,在編輯大大的提醒下修改了一下。看過前面那幾章再看到這一章的書友,肯定會對“王思強用發帖人交換線索”感到奇怪,所以特別解釋一下,請各位大大見諒。

第五十四章 下戰書!

聽完彙報,看完材料,丁承友不僅沒有生氣,反倒微笑著說:“人家相信我們的信譽,我們也要痛快點。說多少就多少,現金支付,不打折扣。政委,你盯一下,爭取下班前落實。”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則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此外,第十八條也規定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應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只有在必要時,才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該案嫌疑人最初是陳關縣公安局受理的,嫌疑人和被害人戶籍所在地又都在陳關縣,連主要偵破工作都是在陳關進行的,不管引用哪一條哪一款,陳關縣公安局都有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