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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公司。

農業供銷公司由農民銀行直接投資建立,是農行投資的公司行號中投資最多的一個,公司高階職員均由農行派任,以100億元作為本金,該公司主要收購農產品,然後從中漁利。

在農產品中,一是棉花。

農行一方面以低價強迫向棉農收買,另一方面以高價賣給廠商,這是一本萬利的買賣,而且收購的資金還不必由農行自己出,而是由政府撥給,即由中央銀行這一“發鈔供應所”無代價地供給,農民銀行轉手之間,便獲得大量利潤。

由於政府的支援,陳果夫的投機生意做得又大,又無風險可擔。

1947年至1948年,農業供銷公司經營的棉花因為隴海鐵路不通,陝西的棉花運不出,他們就利用飛機運到上海,取得鉅額利潤。

二是雜糧及其他經濟作物,這些都是工業品原料。

陳果夫對此也十分重視,大搞賤買貴賣的投機活動,如1947年,他們在萬縣、常德購進500噸桐油,週轉期只三個月,按當時上海市價,除去繳損耗利息外,總共盈利25億元。

同年,農行在漢口、蚌埠兩地收購蠶豆4000噸、大豆300噸,四個月週轉期,盈利45億多元。

他們還在河南等地大量收購杉木、杉桐及木板等,運到南京、上海銷售,本廉售昂,致獲暴利。

除農業供銷公司外,陳果夫還指示農行獨資開設了中和鹽業公司。

中和鹽業公司於1947年2月正式成立,其業務範圍為購運海鹽和精鹽,行銷湘、鄂、豫、桂、皖、贛及上海、北京、天津、徐州、蚌埠等地,並在上海、天津、漢口、長沙、衡陽等地設立門市部,其獨佔勢力,遍及蔣管區各地大、中、小城鎮。

該公司資本額在登記時為法幣2000萬元。

1947年增為1億元,後又增至10億元,“該公司1947年決算利潤為33億元、資本總額按年終賬面數額10億元,利潤為資本總額的3倍多,其資本增殖率已屬不低。

但是賬面上的數額還僅僅是它的鉅額利潤的一部分,因為他們還有許多‘副牌’。

‘副牌’是利用同一資本,基本上又是利用原有的人馬和裝置來經營各種鹽業投機買賣的”。

陳果夫主持的農民銀行為牟取暴利,不擇手段地進行投機活動,曾受到當時社會輿論的猛烈抨擊。

1945年,參政員黃宇等人便提出了“查中國農民銀行運鹽、售油、囤糖、違反法令,有營私舞弊嫌疑,擬請政府徹查案”。

認為“已觸犯刑章,應即移交法院辦理”。

3.勾結地主豪紳開設典當,進行高利貸剝削。

陳果夫當上農民銀行董事長後,在1946年11月的一次會議上說:“……合作事業交給合作金庫後,農行對農民做什麼工作呢?我想要做典當。

”於是,陳果夫積極籌備開展典當業務,1947年3月14日,在他的主持下,召開了典當座談會,陳果夫在會上大肆宣傳典當的好處,說:“典當之設立,原為打擊高利貸之猖獗。

以前經營典當者,多為公正士紳,故經營典當,多認為正當事業。

”當有人提出典當有高利剝削之嫌時,陳果夫為其辯解說:“目前典當發生剝削現象,因為其資金來源不濟其營業。

”參加會議的一些代表見陳果夫執意要搞典當,也就不好再說什麼,便都附和他,大談典當為民解難的作用,在陳果夫的控制下,這次典當座談會最後作出決議:“農民銀行自行選擇示範典當,已設農倉或簡易農倉之地,可由倉方兼辦典當業務,各地典當可申請農行約為‘特約典當’,農行貸給款項,並派員督導。

”“資金:公典基金應請地方政府籌4成,中央政府撥6成。

私典營運資金:由中央、中農兩行洽數,於中、農行透支辦理。

各地典當資金存在農民銀行。

”隨後,中國農民銀行便在湖北、江西、河南等一些地方舉辦典當,在農村,一般叫農民抵押貸款所,實際上是舊典當,典當100元要索取年利20到30元,甚至更高,實際盤剝程度甚於舊式典當,是一種更加殘酷的高利貸。

陳果夫透過此舉,每年可以安穩地獲取高額利潤。

4.操縱進出口業務。

農民銀行手中有了糧食、棉花、茶葉等大量農產品,就可以操縱出口業務,換取大量外匯。

以前,農民銀行並未開辦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