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過這種輪胎的缺陷及其導致事故的原因。直到1999年8月14起惡性死亡事故發生之後,福特公司才在沙特*更換其“探險者”越野車上的凡士通輪胎,他們將這一措施叫做“客戶反饋提升計劃”(customer notification enhancement)。2000年3月,當電視臺對此進行廣泛報道後,聯邦立法者與這兩家制造商才開始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福特基於其關注底線極力拒絕承認“探險者”越野車存在任何問題。同時,凡士通也未能清楚地解釋其在迪凱特工廠及其他一些工廠的粗心大意和忽視消費者安全的行為。當人性喪失的時候,這種少數的道德不正之風就成為了重點,直到律師關注該事件,他們才得以停止。然後為了掩蓋他們的過失,他們就將矛頭指向了對方,然而消費者的安全問題還在繼續受到威脅。在整個事件發展的過程中,拯救生命並沒有被擺在首要的位置。最終結果:兩家公司招致數百起訴訟,數百萬副輪胎被召回,兩家公司都被公眾形象受損等問題所困擾。
怎麼能夠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呢?畢竟,這些公司的高管都不是行為惡毒的人。儘管很不明智,但他們的意圖是良好的。或許,他們罪惡的行為首先是從忽視日益嚴重的安全問題開始的,然後他們拒絕承認自己的錯誤,甚至掩蓋事實。
40年前,通用汽車的科威爾(Corvair)車型也碰到了類似的問題,當時這種帶有引擎發動機的汽車的效能很不穩定,在極端條件下的轉彎會導致翻車。拉爾夫·納德(Ralph Nader)的消費者權益捍衛者的名聲就源自其在最暢銷的書《任何速度都不安全》(Unsafe at Any Speed)中譴責這種汽車的不安全效能。但通用汽車的高層主管們拒絕承認其汽車存在任何問題——最終,證據無懈可擊,訴訟不斷,聯邦政府1966年基於國家交通與機動車輛安全法(the 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介入此事。國家交通與機動車輛安全法規定,除特殊情況之外,汽車製造商應將後來在汽車中發現的任何缺陷與瑕疵提前告知消費者。 txt小說上傳分享
福特與凡士通的決裂:互推責任,大難臨頭各自飛(4)
就像40年後福特與凡士通兩家公司的高管們一樣,通用汽車的高管們都是值得尊敬的人。一些事情涉及到良知與道德問題。他們擔當一定的公司角色,據此在公司中授權,而這些行為在這些高管的私人生活中幾乎是難以想象的。通用汽車前高管約翰·德羅寧(John DeLorean)是第一個提及這種二分法的人:
將科威爾投放市場的這些人並非不道德。他們都擁有自己的家庭與孩子,他們充滿熱情,如果他們個人事先知道車子存在問題的話,他們不可能支援這個專案,“你們正在用這種車殺死和傷害人們。”但在商業活動中,因所有的事情都受到成本、公司目標與產品期限的限制,這些人會選擇支援該產品,他們中的大多數並不像其作為一個獨立個體時那樣考慮問題。
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銷售額和利潤與不惜一切代價的行為會同步呢?參見下面的相關連結。
啟示錄
公司應積極避免發生產品責任訴訟。在現在的訴訟環境下,公司主管應意識到產品責任訴訟有可能使公司破產。現在的商業領域變得更加危險,不謹慎或漠不關心都會導致更大的風險。所以,公司需要認真及客觀地檢測任何可能會影響到消費者健康與安全的產品。有時候,這種檢測可能需要延遲產品的釋出,即使競爭對手能從這種延遲中獲得競爭優勢。將一種不安全產品投放市場的風險要遠遠超出競爭對手威脅帶來的風險。
必須對人們關於產品安全的質疑與投訴進行徹底調查。我們應從本案例中學會,不管公司管理層對其產品具有多麼充足的信心,對於任何遭受質疑與投訴的產品,公司必須馬上對其進行徹底調查,拖延或忽視投訴風險的態度都不可以接受。
有時候,問題的根源並非顯而易見,或者,比一開始考慮的要更為複雜。在普利司通…凡士通公司的案例中,客觀研究應將重心放在“探險者”越野車與凡士通輪胎二者及其如何糾正錯誤以減少翻車事故與拯救生命上面。
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與公司的良好執行完全可以做到相容。如果忽視這點的話,則會是一種兩敗俱傷的情景:消費者受到傷害,當訴訟增長及公司運營虧損增加時,公司也將受到傷害。既然這樣,那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