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無論貧賤富貴者,對帝國納稅都按同等稅率上交,此乃平齊之策,若富者納稅多,其所求必更多,治略府若是依靠富者之稅支撐下去,其必只能向富者偏移,凡富者犯法不敢責罰,凡富者亂政不敢言,此皆減富增貧策之惡瘤啊。”
“其次是財會獨審策,如今帝國雖有偷稅漏稅者,然畢竟為少數之人,發現一例嚴懲即可。最後是化奴為民策。所提讓役民工作十年即可轉為庶民,此絕非良策,當由商社根據表現自行呈報升為庶民之人選,帝國無需管制。役民者為商社私財,治略府並沒有資格處置!”
蔣琬所答令劉協不好過於反駁,但並不原意放棄。減富增貧策、財會獨審策、化奴為民策是三個長久實施才能生效的律策,過多爭辯反而喪失了實施的機會,譬如現在的農奴運動,再不想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就算大漢帝國軍力再強,遲早也要被拖垮。
復想了片刻,道:“朕會修訂《僱工法》,對傭工設定底薪制度,生活住食都有相關最低標準,表現上進積極。且年滿三十二者可轉為庶民,享受庶民僱工最低學徒工底薪,這個問題。治略府就沒有必要再討論了,國民院和朕把律法定下來,你們實施就是了。減富增貧策、財會獨審策朕也會盡快透過相關律法,你們和商社、農場打好招呼,治略府沒有定法的權力。讓你們商量是要你們有個準備,律法一旦定下來,準備好相關的實施計劃!”
蔣琬知道如今劉協一回來,大漢帝國又從以前的治略府強勢狀態迴歸到中央皇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