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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部分

次成編。起正德十六年世宗即位,止於隆慶六年。朱之蕃謂其為野史之良。然所採書目,自《明倫大典》以下僅四十一種,未為贍備。而所附案之文如五元臣皆不利之類,亦體雜說部。

△《明大政記》·二十五卷(內府藏本)

明雷禮撰。禮,字必進,豐城人,嘉靖壬辰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明史·藝文志》載禮《大政記》三十六卷。此本為萬曆中應天周時泰所刊。其中禮所輯者至武宗而止,僅二十卷。其《世宗》四卷,即範守己之《肅皇外史》。《穆宗》一卷,則譚希思所續編。卷目與史志不符,蓋時泰已有所合併也。禮明習朝典,以史學自任。而所記多采撮實錄,詳略未能得中,異同亦鮮能考據。

△《明六朝索隱》·十六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舊本題明雷禮撰,何應元校。應元不知何許人。其書以正統、景泰、天順、成化、弘治、正德六朝事蹟編年紀錄。考《明史·藝文志》不載是書。疑後人從實錄抄撮而成,託名於禮。其稱《索隱》,亦不知何所取義也。

△《通鑑綱目前編》·二十五卷(編修邵晉涵家藏本)

明南軒撰。軒,字叔後,渭南人。據軒《自序》,題吏部文選司郎中前翰林院庶吉士。《明史》附見《南居益傳》,亦云官吏部郎中,嘗著《綱目前編》。

然又有其門人楊光訓《序》,稱軒為渭上先生,壯遊金馬,閱銓曹,歷藩臬。是其官不終於郎中。《陝西通志》稱其終山東參議,與光訓《序》合,當得其實。

然《太學進士題名碑錄》載軒為嘉靖癸丑進士,而《通志》作甲辰進士,則《通志》又傳寫之誤矣。此書以金履祥《通鑑前編》、陳桱《通鑑前編外紀》合併刪削,共為一編。起自伏羲,終於周威烈王。然不明提綱分目之法,冗瑣糅雜,殊無可取。至於引《爾雅》曰:“熊羆貔貅貙虎六者,猛獸可以教戰。”引《左傳》曰:“龍角亢星也,建戌之月見於東方,故戒民以土工之事。”《爾雅》、《左傳》皆無其文。蓋有明一代,八比盛而古學荒。諸經註疏,皆以不切於時文,庋置高閣。故雜採類書,以訛傳訛,至於如此。又金履祥受業王柏,故徵引師說,稱“子王子”。此書既盡變履祥之例,而引王柏之說,仍稱為“子王子”。是更與不去葛、龔同一例矣。

△《龍飛紀略》·八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吳樸撰。樸,字華甫,詔安人。是編仿《綱目》體例,紀明太祖事蹟。初名《征伐禮樂書》,後改今名。自壬辰至壬午,共五十一年。蓋據《元史》及明初武胄貼黃列傳、則例紀載,旁蒐博採而成。前有嘉靖甲辰《林希元序》及樸《自編通例》。是時建文年號未復,故於己卯以後四年,仍以洪武紀年,旁註建文於下。自屬當時功令,未足為譏。若自壬辰至丙午,明號未建,順帝儼存,猶是元之天下。乃削去至正年號,惟書甲子。則偏僻太甚,於公議為不協矣。至所謂成化間續編《綱目》,托克托用兵六合,有“賊勢大蹙”之句,不知彼時明祖正在六合,罔識諱避云云。律以臣子之義,鑿然正論。雖起商輅於九原,無詞以解也。

△《宋元資治通鑑》·一百五十七卷(內府藏本)

明薛應旂撰。應旂有《四書人物考》,已著錄。是編續司馬光《資治通鑑》而作。朱彝尊《靜志居詩話》嘗譏其孤陋寡聞。如王偁、李燾、楊仲良、徐夢莘、劉時舉、彭百川、李心傳、葉紹翁、陳均、徐自明諸家之書,多未寓目。並《遼》、《金》二史亦削而不書。惟道學宗派特詳爾。今核其書,大抵以商輅等《通鑑綱目續編》為藍本,而稍摭他書附益之。於《宋》、《元》二史,未嘗參考其表志。

故於元豐之更官制,至元之定賦法,一切制度,語多暗略。於《本紀》、《列傳》亦未條貫。凡一人兩傳,一事互見者,異同詳略,無所考證,往往文繁而事復。

如永寧公主衣貼繡鋪翠襦,入宮中請以金飾肩輿,為藝祖所戒。既載於開寶五年矣,復見於開寶八年,而訛為“永康公主”。丁謂誣謫寇準,王曾疑其太重,丁謂曰,居停主人勿復言。既載於天禧四年矣,復見於乾興元年。越州升為府,既載於建炎四年矣,復見於紹興元年。甚至真德秀兼宮教,勸濟王孝敬以俟天命語,一篇之中,前後兩見。其餘重沓竄易之誤,不可列舉。所紀元事,尤為疏漏。惟所載道學諸人,頗能採據諸家文集,多出於正史之外。然雜列制誥、贈言、寄札、祭文,鋪敘連篇,有同家牒,律以史法,於例殊乖。至於引用說部以補正史之闕者,又不辨虛實,徒求新異。如載吳曦之誅雲:“初曦未叛時,嘗校獵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