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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部分

不信之疑,況動引《道藏》以為史乎。

△《藏書》·六十八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李贄撰。贄有《九正易因》,已著錄。是編上起戰國,下迄於元,各採摭事蹟,編為紀傳。紀傳之中,又各立名目。前有《自序》曰:“前三代吾無論矣。

後三代漢、唐、宋是也。中間千百餘年,而獨無是非者,豈其人無是非哉?鹹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固未嘗有是非耳。然則予之是非人也,又安能已。”又曰:“《藏書》者何?言此書但可自怡,不可示人,故名曰《藏書》也。而無奈一二好事朋友,索覽不已,予又安能以已耶。但戒曰:覽則一任諸君覽,但無以孔夫子之定本行賞罰也則善矣”云云。贄書皆狂悖乖謬,非聖無法。惟此書排擊孔子,別立褒貶,凡千古相傳之善惡,無不顛倒易位,尤為罪不容誅。其書可毀,其名亦不足以汙簡牘。特以贄大言欺世,同時若焦竑諸人,幾推之以為聖人。至今鄉曲陋儒,震其虛名,猶有尊信不疑者。如置之不論,恐好異者轉矜創穫,貽害人心。故特存其目,以深暴其罪焉。

△《續藏書》·二十七卷(浙江總督採進本)

明李贄撰。贄所著《藏書》,為小人無忌憚之尤。是編又輯明初以來事業較著者若干人,以續前書之未備。其書分《開國名臣》、《開國功臣》、《遜國名臣》、《靖難功臣》、《內閣輔臣》、《勳封名臣》、《經濟名臣》、《理學名臣》、《忠節名臣》、《孝義名臣》、《文學名臣》、《郡縣名臣》諸目。因自記其本朝之事,故議論背誕之處比《藏書》為略少。然冗雜顛倒,不可勝舉。如一劉基也,既列之《開國名臣》,又列之《開國功臣》。一方孝孺也,既列之《遜國名臣》,又列之《文學名臣》。經濟本無大小,安見守令設施不足以當經濟,乃於《經濟名臣》外別立《郡縣名臣》。又王禕殉節滇南,不入之《忠節傳》中,而列之《開國名臣》內。種種踳駁,毫無義例,總無一長之可取也。

△《函史上編》·八十一卷、《下編》·二十一卷(江西巡撫採進本)

明鄧元錫撰。元錫有《三禮繹》,已著錄。是編蓋仿鄭樵《通志》而作,上編即其《紀傳》,下編即其《二十略》也。然樵之《紀傳》病於因,故體例各隨舊史,不能畫一。其《二十略》病於創,故多誇大不根之論。元錫是編則又《紀傳》病於太創,諸《志》病於太因。如《紀傳》分立多名,以古初至商為《表》;自周以下,正統謂之《紀》,偏霸列國謂之《志》,后妃謂之《內紀》,宰相謂之《謨》,儒者謂之《述》,大儒謂之《訓》;尊如孔子,則別名曰《表》;次則西漢經學及王通則並稱《訓》,餘則總名曰《列傳》。《列傳》之中,又分《大臣》、《貞臣》、《良臣》、《爭臣》、《忠節》、《名將》、《循吏》、《獨行》諸子目。又以《經學》、《行義》、《文學》、《篤行》、《道學》、《儒學》、《循良》各別立一傳,分附歷代之末。以《隱逸》、《方技》、《貨殖》、《列女》各合立一傳,總附全編之末。已為糅雜。至《物性》一志,或歸之《下編》之中,尚為有例。而綴於《上編》,與人並列,更屬不倫。其尤誕者,南北史中南朝全載吳、晉、宋、齊、梁、陳,而北朝但有北魏,其北齊、周、隋俱削其君臣不錄,惟隋錄王通一人;宋、金、遼、元四史中惟錄宋、元,亦不涉遼、金一字;而十六國乃得立志。舛謬顛倒,殆難僕數。《下編》凡《天官》、《方域》、《人官》、《時令》、《歷數》、《災祥》、《土田》、《賦役》、《漕河》、《封建》、《任官》、《學校》、《經籍》、《禮儀》、《樂律》、《財賄》、《刑法》、《兵制》、《邊防》、《戎狄》、《異教》二十一門。而名書者三,名考者八,名志者八,名記者二。亦蕪雜可厭。其所敘述,亦僅類書策略之陳言,毫無所發明考訂。與所作《五經繹》,均無可取也。

△《明書》·四十五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明鄧元錫撰。是書所紀,起於太祖,終於世宗。凡《帝典》十卷、《后妃內紀》一卷、《外戚傳》一卷、《宦官傳》一卷、《臣謨》五卷、《名臣》九卷、《循吏》三卷、《能吏》一卷、《忠節》一卷、《將謨》二卷、《名將》一卷、《理學》三卷、《文學》二卷、《篤行》一卷、《孝行》《義行》《貨殖》《方技》共一卷、《心學》三卷、《列女》一卷。按:二十二史皆列后妃於《傳》,惟《後漢書》以後為《紀》,為後儒所譏。元錫獨尊用之,殊為乖剌。他如分《臣謨》、《名臣》、《將謨》、《名將》,又別《篤行》、《義行》於《孝行》之外,則皆元錫之創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