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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去,我也想不通怎麼回事。不過,有一點我是自信的,我知道自己熱愛這個國家,我熱愛我們的人民,我發自心底地希望我們的國家富強,人民幸福,我反對的只是那些黑暗腐敗現象,所以我不反動,反動的是那些腐敗分子。”

張大明的話勾起志誠很多同感。對了,原來隊裡的老張外號不就是“反動警察”嗎?他是怎麼落下這個綽號的,不就是愛發牢騷嗎,不就是對那些干擾執法辦案現象不滿嗎?後來因為一起案子得罪人狠了,上邊有人說了,‘這樣的人不適合做刑警’,就調走了……警察本身就是執法,法律的生命是公正,可執行公正使命的警察本身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人們還能相信什麼呢?自當警察以來,沒少接受各種教育,一些領導動不動就訓話,批評基層警察法治觀念不強,不能秉公執法。其實,到底是誰不秉公執法啊?我們基層警察能有多大的權力呀,更多的時候還不是有人不讓我們秉公執法。我們千辛萬苦破了案,抓個罪犯,可哪位領導一句話,就得乖乖放人,不知內情的群眾往往還將其歸罪於警察,讓我們裡外不是人。

志誠心裡這麼想,卻沒有說出來。他知道自己嘴訥,怕表達不清顯得淺薄,讓張大明笑話。張大明卻又用微弱的聲音開口了:

“其實,現在有些法規制定得也有問題。就說礦難事故造成傷亡的賠償吧,一般參照交通事故執行。而規定中就將受害人分成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種。城裡人賠的就多些,農村人賠的就少些。依據是農村人收入低,城裡人收入高,可是,難道農村人就註定一輩子生活在農村,城裡人就註定一輩子生活在城裡嗎?收入低的人就永遠收入低嗎?同樣,收入高就能保證永遠收入高嗎?對了,肖雲你說過,一個人在礦山出事故死了或者被交通肇事撞死了,就是全部按規定賠償,頂多也就四五萬元,最多五萬元,就象那個張林祥家似的,他們還很滿意。可是,一個人的生命就值五萬元嗎?五萬元就可以抵上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嗎?我們是人,不是商品,不是動物,不是豬狗……”

張大明激動起來,聲音也大起來。這也引起志誠的共鳴。他想了想,既是對自己解釋,也是對張大明詢問地說:“也許,這是考慮到責任人的賠償能力,我們國家還不發達,多數人收入還有限,如果規定得過高,他們負擔不起……”

“不,”張大明用堅決的語調打斷說:“我不同意這種說法。第一,這種說法考慮責任人的利益,忽略了受害人的利益。而法律是應該向弱者傾斜的,這個解釋違背了這一精神。第二,事實上,很多責任人在經濟上都很富有。譬如說交通肇事吧,養得起車的能是窮人嗎?或者是單位,或者是有錢人。就算我們這個欠發達省份吧,一般市縣裡,有幾十萬上百萬元的也不希罕吧。就算他有幾十萬,撞死一個人賠償個幾萬,對他來說算什麼呢?如果兩個人有仇,完全可以假借交通肇事撞死對方,然後賠幾萬了事。象李子根這樣的,家財以億計算,賠償幾個人算什麼呢?我想,他可能是情急之下才這麼對付我們的,否則,完全可以製造一起交通事故把我們幹掉,到時,頂多也就賠上幾萬幾十萬,這對他算什麼呢?所以我說,這條法規有重大缺欠。說得嚴重一點,根本不是以人為本,也沒有考慮受害者的利益。”

3

張大明憤憤地住口了。志誠好一會兒沒說話,他是警察,習慣了政治紀律約束,總覺得寫到紙上、已經制定頒佈的法規條文是神聖的,不容懷疑的,現在聽他這麼一說才知道,有時,它們也不那麼合理。一時之間,心被搞得亂糟糟的。張大明說得真對,有思想不如沒思想,有思想就帶來痛苦。現在就這樣,聽他這麼一說,心情非常不好,覺得發堵,難道,一切真的這樣嗎?不一定吧……他掙扎著試圖反駁他,說:“這……你說的有一定道理,可是,有些現象終究是少數,象烏嶺煤礦發生的事,終究是少數,是個別的。”

“對,我承認它是少數,是個別的。”張大明沉默片刻低低地說:“我們國家從總體上說是好的,特別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成就也是史無前例的。可是,少數又怎麼了?我就反對這種多數少數的說法,好象只要多數人生活得好,少數人受點虐待也應該似的。不,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對所有人都是公正的。要知道,少數和多數是轉化的,你今天是多數,到明天可能就變成少數。如果我們對少數人不公正,實際上也是對所有人的不公正。今天他是少數,明天你可能也成為少數。誰能保證自己永遠處於多數中呢?誰能保證自己的兒女、晚人後輩不是少數,不當煤礦工人呢?你再看看,這些少數又是哪些人?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