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十天八天前有十個八個人去‘恆發’搗亂,雙方還動了手。十天之內查清回報!”
周、古二人應聲:“是!”立即出去。
金城仍躺在太師椅上。他對省城內外黑道上的事歷來是關注的,就自己目前所知,並沒有一個什麼“天一幫”,但街邊小流氓剛剛建立了這麼一個幫派,也不是沒有可能——當年的流氓地痞糾合一起,三天建立一幫,三天後又散了夥,不是少見的事——如果真是這樣,自己就要立即教訓這夥人,不能讓他們在自己的地盤裡形成一股勢力。但現在的另一個可能性是,顏劍蒼故意亂說,以逃避交保費,那樣的話,就必須從速把他制服,否則自己的聲望、整個廣龍堂的權威就要受到損害,其他受保的商鋪也會有樣學樣。
當年省城的商鋪並非間間都要向堂會交保費的。雖說法制鬆弛,有時甚至跡近於無,但畢竟有個民國政府在,有專責維護社會治安、有槍有炮的警察局在,警員中也並非個個跟黑道有勾結的。堂口雖在某些陰暗角落可以為非作歹,胡天胡帝,但在光天化日之下,也並非敢過於明目張膽,恣意妄為。
像金城向商鋪收保費,他先是“收接”——“接”過猛虎堂的地盤,然後再慢慢“擴張”,事前先了解清楚哪間店鋪有油水可撈,有能力交得起保費,再行動手。但所謂“動手”,一般也不敢用強迫的辦法,而是先指使堂裡三五個(視對方商鋪大小而定)原來就是街邊小流氓的嘍羅,到人家門前店裡去搗亂;三幾次下來,搞得店鋪東主不勝其煩,生意大損;看火候已到,再叫堂裡相貌斯斯文文,原來或仍然做商行職員、私塾先生等職業的堂中成員去向這個東主露口風,說是若向廣龍堂每月交十個八個大洋的保費,保證以後就沒事了。這些東主當時已被逼得無路可走,想想交了保費後能得個安寧,日後辛苦些,多做點生意賺回來就是了,而且瞭解一些交了保費的行家,確實是沒有受到流氓的滋擾,便大都從命。金城有時興之所至,更為了樹立自己的聲威,也會親自出馬,當堂中小流氓把人家店鋪搗亂得一塌糊塗,不可開交的時候,他就突然“駕臨”,怒喝一聲,那些小流氓自然就“嚇”得四散奔逃。金城再向東主說聲:“以後有什麼事就來找我。”揚長而去。那些東主事後自然會向人打聽,得知這是廣龍堂堂主,心中自是佩服不已(這是一般商人很自然的心理),有些就會“識做”,主動向金城“投保”,有些一時捨不得那保銀的,不久後自然又會有流氓來搗亂,也就不得不向金城低頭。
只做一些小本生意,榨不出多少油水的,金城也賴得去打他們的主意。如果這些小商人受了街邊小流氓的滋擾,主動來投保,當然也多多益善。對那些非常強硬,寧願關門大吉或打死人命也不願交保費的,金城權衡得失,也不願硬來,而這類人大多都不會有很大的油水。至於同為“撈偏門”的,如淫業、賭館、煙格之類,只要是在自己地盤內的,金城則定要收他們的“保費”(“偏門”的油水最豐),哪怕為此不惜一戰,因為這是堂裡重要的經濟來源,是豢養堂裡二百餘嘍羅的本錢;更要緊的是,這涉及到自己在堂裡,在黑道上的權威。
如果顏劍蒼是有意跟廣龍堂作對,金城就絕不能讓自己“後院起火”。
一個禮拜後,周韋青、古小五、施略走進林氏宗祠。
“堂主,我們問過很多堂裡堂外的兄弟,沒人聽說過”天一幫‘。“周韋青首先道。
“我兩三個月前在街邊做‘拾地’時,跟現在‘恆發’打雜的馬尿強相識。前幾天我有意請他飲酒,他喝得醉醺醺時,我問他是不是十來天前有十個八個人去恆發搗亂,他說沒有。”施略道。
“這幾天我日日去恆發賭幾手,私下裡問過一些賭客,他們也說沒有人來過打架。只是十多天前來過兩個街邊的小二流子,輸了錢大吵大鬧,被顏劍蒼兩三拳打出門去。”
金城默默聽完,一人給了一個大洋,要他們去飲茶。
三人連說“多謝堂主”,出去了。
金城一拳擊在八仙桌上:“你這個顏劍蒼!”
顏劍蒼已下了決心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哪怕拼死一戰。
此人沒有猛張飛的身手,但也長得結實,打起架來不要命,就因他夠“勇”夠“狠”,逐漸就成了三角市一帶的流氓頭,橫行霸道,盡幹些欺負街坊鄰里的勾當,當地無人敢惹他。由於他沒跟猛虎堂發生過直接衝突,趙剛章對他只好隻眼開隻眼閉,一時也莫奈其何。到他的‘恆發’開張,趙剛章前來收數,他真是怒火沖天,但被幾支槍嘴指著,不得不暫時就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