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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頭正勁的〃人肉搜尋〃在英國的華人社群中也進行得風風火火。據報道,英國警察在紐卡斯爾市的一所公寓內發現了兩具華人屍體,但時隔不久,就有四名涉案嫌疑人被捕。此案之所以能迅速偵破,就是因為警方把英國華人學生在網路論壇上針對此案的討論和〃人肉搜尋〃的結果當做了偵破案件的資訊來源。

國內有訊息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立法追究〃人肉搜尋〃者的刑事責任。

〃人肉搜尋〃洩露公民隱私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希望透過法律對這些副作用加以防範,是合乎情理的。但是這種防範是否一定要以〃刑事責任〃的方式實現?或者說,是否已到了不訴諸刑法就不可解決的地步?

首先,〃人肉搜尋〃只是一種資訊收集行為,並不必然構成對他人權益的侵犯,也並非必然造成不良的後果。比如,〃人肉搜尋〃利用得當,還可以幫警方破案。

其次,我們必須認識到,涉及名譽權、隱私權方面的法律關係,一般來說只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因而侵權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主要是民事法律責任。

當然,如果〃人肉搜尋〃對於公民名譽權、隱私權的侵害嚴重到一定程度,也完全可能上升到刑法管轄的範疇,構成刑事責任。

可問題是,我國現行的刑法早已有專門針對這一情況的條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這場關於〃人肉搜尋〃的網事爭議,在現實中來得有點突然。

爭議源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發言,此次提交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擬對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亮出〃狠招〃,追究刑事責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朱志剛在分組審議時說,〃網上通緝〃、〃人肉搜尋〃洩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個人電話等基本資訊,同樣是嚴重侵犯公民基本權益的行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更為嚴重,因此建議將〃人肉搜尋〃行為在刑法中予以規範。

這段發言馬上被媒體爭相報道,並在各大網站引起網友們的激烈碰撞。

該不該立法規範〃人肉搜尋〃?早在數年前就有法律意識較強的網友討論過,可這次建議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之口,而且主流媒體大加報道,很是搶了一把眼球。

至2008年8月29日會議閉幕,此事尚未定論,〃人肉搜尋〃納入刑法其實八字還沒有一撇。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對此事的關注就此打住,各種網上的〃人肉搜尋〃請求仍然如火如荼……

有評論認為,網路中的某些失控行為,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公眾在現實生活中知情權、監督權等權利極度匱乏。有人這樣說過:〃一旦面對網路上虛虛實實、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時,人們紛紛披上網路匿名的隱身衣,興高采烈地對當事人肆意討伐。在狂熱參與的同時,體味網路帶來的片刻虛幻的權利。〃在這樣的氛圍之下,形成了人人參與,卻又人人無責的社會現象。

侵犯隱私、助長網路暴力,幾乎是〃人肉搜尋〃面臨的最主要的〃指控〃。主張刑法調整〃人肉搜尋〃者認為:網上通緝已經超出了道德譴責的範疇,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權益。天涯網友tyw1984623說,〃人肉搜尋〃和打小偷一樣是私刑,嚴重影響法制的進步。

被〃人肉搜尋〃而嚴重影響了生活的那些人,也許正為自己曾經的言行付出難以想象的代價。如幾年前被聲討的〃虐貓女〃失去了工作,至今也沒有走出心理陰影,〃沒有一個人願意和她說話,父母也終日唉聲嘆氣〃。

而廣州市知名律師朱永平表示,既然這次將〃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列入刑法修正案提交審議,那麼就需要有相應的司法解釋,看看什麼屬於〃公民個人資訊〃,手機號碼算不算個人隱私?婚姻狀況算不算?犯罪記錄又算不算?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是什麼?這些在目前都處於模糊地段。如果界定清楚了,有〃人肉搜尋〃版塊的網站則要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人說,〃人肉搜尋〃體現了一種徹底的資訊民主,網上人人平等,人人參與,資訊共享。何況網上搜尋大多針對多數網民眼中的〃壞人〃,似乎也代表著一種道義力量,〃一些技術或是現象的出現,其本身並無好壞之分,關鍵取決於使用的人以及如何使用〃。

〃有時,…人肉搜尋…比公安破案還快。〃有人說,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