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的。有家有眷的人。每當我們遇上他的朋友,或是他們上家來找他,我們都得叫他“理查叔叔”。我不知捱了多少耳光才終於牢牢地記住:當著外人的面,他就得變成我的叔叔。
對媽媽來說也是如此。他禁止她向他的朋友透露她是他的妻子,尤其是不能表現出他們的夫妻關係,我記得他把她說成是他的妹妹。
爸爸的那些朋友都比他年輕,他們還有自己的前途,至少他們相信自己會有時來運轉的時候,爸爸也想和他們一樣無牽無掛,而不想著自己已經是一個有家的男人,卻連養活自己的本事都沒有。
當然,在這個時期——從我6歲到8歲的時候——所有這些事我一點也察覺不出來。爸爸的行為在我眼裡看來只不過是肯定了我在街上或學校裡學到的那個生活規則:要不打人,要不捱打。由於媽媽在他的生活中也同樣挨夠了揍,所以她也終於明白了這個道理。她總是不厭其煩地對我說:“永遠也別先動手,但是要是人家打了你的話,你就還手,並且狠狠地打,想打多久就打多久。”可她,她已經再也不能還手了。
慢慢地,我終於學會了這一手。在學校裡,開始我只攻擊那個最軟弱的老師。我一上他的課就故意做些滑稽的動作,逗得全班同學哈哈大笑。後來當最厲害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