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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他如何能夠在一天的時間內,迅速地找到一家國際保險公司購買一份適合的保險。要知道,保險條款總是晦澀難懂,而且柯氏提供的保單是全英文的。另外,高額保費他也未必負擔得起。”

張軻輕輕地點著頭。

“於是,我們查詢了與魯順平同一時間在香港逗留的人員,發現有一個人不但逗留時間與魯順平完全吻合,而且與魯順平本人有密切的關係。”

楚戈邊說邊點了一下滑鼠,幕布上出現了李璐那張雍容華貴的面孔。

“她叫李璐,48歲,本市戶口,居住地為美林公館9號。目前是凱瑟琳珠寶行及多家公司的董事長。”

在座有人點頭表明曾經聽說過這個女人。

“1995年,她註冊了一家公司,就是鑫路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魯順平是她的員工。那麼,能不能肯定,她與魯順平同時出現在香港的目的就是保險,她是魯順平投保的協助者以及資金的提供者?我們發現,就在 12年之前,李璐本人也在柯氏購買過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且獲得過50萬港幣的賠償。”

“好了。我們把目光再轉回到魯順平身上。最不合邏輯的一個事實是,就算有人提供幫助的資金,以魯順平的經濟條件和生活水平,他敢於花萬美金為自己的生命購買一份保障嗎?似乎他事先就知道自己有生命之虞。如果他事先知道自己會被殺,又為什麼急於購買保險?實際上,他和姐姐魯順英的關係並不好。在他被鑫路聘用之前,他在外地漂泊十多年,幾乎與魯順英沒有聯絡。他不會願意用他的生命為姐姐謀取利益的。他更不可能和姐姐合謀自殺騙保。”

楚戈停了下來,他向張軻的方向看過去,張軻的目光似乎在鼓勵他說下去。

“所以,在‘10·22’車禍中,死者很可能不是魯順平本人。

“讓我們再重新看一下車禍現場圖片,車輪剛好碾過了死者頭部,死者的面容完全不能辨認。認屍的時候,因為魯順平在本市幾乎沒有親友,所以認屍人只有魯順英和李璐。”

他還想說放在死者上衣口袋裡的名片和呼機,分明就是誤導警察的圈套。他到電信局調查過,魯順平的呼機是事發前一個星期才開通的,但是他剋制住了自己。

“如果死者不是魯順平,那麼車禍的真相就變成,假魯順平被人用酒灌醉,以頭朝裡腳朝外的姿勢擺放在馬路上。貨車碾過死者的頭部,使死者面容無法辨認。事發時的那道白光就更容易解釋了。在車速極快的情況下,手電筒射出的光束事先照亮了死者,使駕駛者相距很遠就看得一清二楚,於是他控制車輛,讓車輪剛好從死者的頭部碾過。

“事後,雖然對死者提取了血樣——死者事發前曾大量飲酒的結論就是透過檢測血樣得出的——但是很可惜,當時可能由於檢測手段的限制,沒有利用血樣對死者的身份進行基因鑑別。哪怕是和魯順英的血樣進行對比也好。而我們從柯氏瞭解到,魯順平投保的時候,因為他有尿中帶血的症狀,保險公司要求他進行醫療檢查,而他拒絕了,為此,他多付了大約兩千美金的保費。萬幸的是,死者的血樣被儲存了下來。幾天之前,我們費盡氣力找到了魯順平父親生前在單位體檢的病歷,證明與死者血型不合,兩人不可能是父子關係。

撒旦之血 第八章(3)

“完全可以相信,是魯順平、李璐和魯順英一起編排和出演了這場殺第三人騙保的陰謀。死者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魯順平,更不是受益人魯順英,而是一個無辜的第三個。他們用第三人的‘意外身亡’向柯氏索賠,再瓜分賠償金。

會議室裡一片寂靜。大家似乎在心裡掂量著“境外保險公司”、“45萬美金”、“殺第三人騙保案”這幾個詞的分量。

“為什麼我相信李璐絕對是這場陰謀的策劃者和參與者?為什麼說她是牽頭人而且從騙來的保金中分得較大的份額?讓我們回到1994年,也就是車禍發生的前一年。”

另一張圖片出現在螢幕上。這是一張舊照片,確切的說是一張合影的一部分,一個十七、八歲的女孩微笑著,她的神態表明她不常照相,而她又意識到自己很美,絕對不會放過這個機會。她的肩膀上搭著一隻手,站在身旁的無關緊要的男孩——實際上就是四婆的小兒子——已經被切掉了。照片效果很差,色調全部偏黃,但女孩漂亮的面孔穿越時間依然充滿了表現力。

“李璐有一個女兒。1994年,李璐為她的女兒李妮在香港購買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險。然而,就在投保當年的夏天,她在游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