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獻身抗日疆場,反而臥食監獄,誠然對黨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對黨和法庭有所懇者,須姑念餘之十年鬥爭為黨與革命效勞之功績,准予從輕治罪,實黨之幸,亦功之幸也。”在第二份陳述書中又說:“法庭須姑念我十年艱苦奮鬥一貫忠實於黨的路線,恕我犯罪一時,留我一條生命,以便將來為黨盡最後一點忠,實黨之幸,亦功之最後希望也。”並提出要求“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我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如果允許,給我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我要死在同敵人的拼殺中。”但是,中國共產黨具有嚴格的組織紀律,黃克功革命再早、功勞再大、資格再老,都不能抵消他的罪行給黨的事業帶來的惡劣影響,要挽回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望,從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