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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國家重建法》,就正式完成了這個任務。這項法律取消了各邦的“人民議會”,各邦的主權移交給國家,邦政府隸屬於全國政府,邦長受全國政府內政部長管轄。正如內政部長弗立克所說,“邦政府現在不過是國家的行政機構而已”。

1934年1 月30日法律的前言宣稱,這項法律是“國會一致表[201 ]決透過的”。這話並不錯,因為到這個時候,除了納粹黨以外,德國的所有政黨都已被消滅殆盡了。

不能說它們在被消滅的時候是反抗過的。1933年5 月19日,國會中所有沒有被捕或流亡的社會民主黨人都毫無異議地一致投票贊成希特勒的外交政策。在此以前9天,戈林的警察還佔據了該黨的辦公樓,沒收了它的報紙和財產。但是,社會黨人還想依順希特勒。他們譴責在國外攻擊元首的同志。

6 月19日,他們選舉出一個新的黨委員會,但是3 天后,弗立克解散了社會民主黨,認為它“顛覆和敵視國家”,這就使他們的妥協嘗試告一結束。倖存下來的領袖保羅。洛伯和該黨一些國會議員遭到了逮捕。至於共產黨人,當然早已遭到鎮壓了。

剩下來的就只有中產階級的政黨了,但是,它們的壽命也並不長。天主教巴伐利亞人民黨政府在3 月9 日的納粹黨政變中被趕下臺,到7 月4 日就宣佈自行解散;它的盟友中央黨在過去曾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