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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政府部門政策法規方面的支援,規範和鼓勵對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形成好的社會環境,使愛心捐獻蔚然成風。

(1999年3月在全國政協九屆二次會議上的發言)(四)

我在1996年、1997年、1999年的書面發言和1998年的記者招待會上都談了“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這是我這幾年來從事的一項社會扶貧工程。

“幸福工程”已創立5年,它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國家“八七”扶貧攻堅戰略目標的逐步實現而由小到大發展起來的。

到1999年底,“幸福工程”已在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37個縣(區、市)建立了專案點,投入資金9587萬元,救助貧困母親6�5萬人,惠及30餘萬人。“幸福工程”還向各專案點免費發放了價值280萬元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幫助貧困母親治療常見婦科病。受助貧困母親依靠1000…3000元的小額資助以及各項配套服務,經過1…2年的辛勤勞動,絕大多數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能達到或超過當地平均水平。她們還積極參加“幸福工程”的培訓、義診活動,精神面貌發生了很大轉變,許多人成為當地脫貧致富的帶頭人,有的被選為村、鄉、縣級幹部或人民代表。看到她們的變化,我深感欣慰!

“幸福工程”取得了這些成績,主要因為:

一、同國家的扶貧開發戰略相結合

“幸福工程”始終以貧困地區貧困母親為救助物件。創立之初,我國有8000萬貧困人口。本世紀的最後一年,我國還要解決1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配合國家扶貧計劃,“幸福工程”逐漸形成了頗具特色的救助模式,即“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