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切不可盲目打無算之仗,更不可驅使官兵於絕境。沒有補給和援軍,及堅強防禦工事等之設施,在兵力極端優勢之敵強攻下,焉能做長期之固守!如不顧一切,將守軍置於絕地,官兵則存有絕望惶恐之心情,鬥志亦隨之消沉。甚至對高階司令部產生憤恨心理。人!有了希望,才能勇往直前去奮鬥,否則必被毀,戰鬥也是一樣。
要求官兵長期殺敵,必須在兵員、物質、精神上源源不絕供應部隊,保持其續戰力於不衰,始能奏功。這些都屬戰略中所應密切配合者,也是高階司令部對戰鬥部隊應有的責任與義務。一著之失,可能導致全盤皆輸,更何況僅以一紙圖上作業,既欠缺精算,又無配合之草率作戰命令了之,焉有不敗之理!
長沙之戰,敵即將兵臨城下,我戰略是守湘江東岸之長沙城或守湘江西岸嶽麓山,尚在舉棋不定之中,而將第四軍於湘江東西兩岸調來調去,以致該軍毫無作戰準備的時間,官兵怨聲載道,軍心渙散,鬥志消沉,被敵一擊而潰,於一日之間丟了長沙,斷送了第四軍。
衡陽城區之戰,我第十軍之所能堅守四十七天者,該城為我軍略重鎮,關係國家存亡,我官兵勇不顧身奮戰固守。再則,外圍十餘友軍,皆有解除衡陽第十軍之危的責任與義務。故我軍官兵,因有前者之“責任感”,後者精神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