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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上楊志明作為中國區營銷總監,向大家介紹了萊茵陽光的E0專用商標,同時告知媒體:從2005年11月1日起,商標啟用。屆時,E0商標的維權行動也同步啟動,凡涉嫌的企業,應立即停止對萊茵陽光的一切侵權行為。

昌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進一步向媒體解釋了這個行動的目的:推動行業形成規範、有序、和諧的良性競爭局面。現在大量的地板企業可任意聲稱自己的產品是E0地板,沒有任何的手續認可,不經過任何的鑑定環節。從即日起,這些企業應停止使用E0的侵權行為,如欲繼續使用,應與萊茵陽光聯絡後方可取得使用資格。

昌律師還向大家介紹了與升達、金剛歐德、聖羅娜取得諒解的過程。

在介紹這些情況時昌律師心裡直打鼓,儘管得到了轉讓成功的訊息,但商標局還沒有釋出最後的正式公告,萬一最後沒有透過,一部正劇肯定會演成鬧劇。

但彭鴻斌似乎成竹在胸:老昌,放心吧,沒問題,現在我們爭取的是時間。

會後,一則律師函發往了萊茵陽光的各地經銷商處:

柯諾(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授權北京市天沐律師事務所鄭重宣告:

柯諾(北京)地板有限公司,作為全球最大的強化木地板企業柯諾的中國子公司是E0商標的註冊人,依法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產生產廠家未經權利人的許可,在其企業或者產品的宣傳資料中稱自己生產的地板為“E0地板”,稱自己是“E0地板”的生產(出品)廠家,並將“E0”組合作為標識張貼於產品或產品包裝之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行為侵犯了柯諾(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同時,依據上述法律法規,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同樣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柯諾(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要求存在上述行為的生產廠家和經銷商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否則,權利人將透過法律途徑追求相關侵權廠商的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

北京市天沐律師事務所

2005年10月31日

經銷商被責成按就近原則,將律師函點對點地發給宏耐與聖象的經銷商。

總部在內部通知時一再強調,這次行動是市場活動。在停止市場中E0商標使用的不規範行為的行動中,聖象與宏耐只是這次活動必須參與的角色。在送遞律師函時,一定要彬彬有禮,面帶微笑。

與大樹博弈只是第一步

與聖象這棵品牌裡的大樹博弈,第一回合打的是新聞戰。

新聞釋出會後,萊茵陽光將律師函投遞給了聖象總部。第二天,聖象那邊靜無聲息。

彭鴻斌第一次有了久違的恍惚。11月2日,當昌孝潤走進彭鴻斌辦公室時,看到彭鴻斌坐在椅子上,兩手無力地垂在兩側,表情似乎有些走神。

見到昌律師後,彭鴻斌的第一句話是:不會吧?怎麼會呢?這與彭鴻斌一貫的大將風度反差極大。

原來,據市場人員反映:北京聖象的所有專賣店已經撤下了店面裡的E0宣傳品。難道聖象打算接受既成的事實,放棄E0?但外地的訊息又說:在北京以外的聖象經銷商並無任何舉動。

如果聖象放棄E0的話,那麼E0維權就此變成了獨角戲,又該如何唱下去?再觀察觀察。

就在當天晚上,彭鴻斌得到同行的通知:聖象將於明天召開一個E0研討會。果然不出所料,聖象開始作出反應了。

聖象的E0研討會上,大多數專家在研討過程中實事求是地介紹了E0的背景和發展,對E0維權沒有下結論性的判斷。

但很快,由於幾個人的發言,會議演變成為針對萊茵陽光的批駁會。“E0商標先天不足,國家公權豈能由企業持有”是其中主要的論調。

正式出手(2)

一位來自中國商標協會的老專家,發言尤為激烈。

他認為:E0根本不該成為商標這種形式,萊茵陽光的E0商標最早的登記時間是2004年,這是由於商標局沒有注意到在國家標準裡有類似符號。在商標公佈後,林業部門也沒有注意到。兩方面的疏忽,造成了企業E0商標的出現。

他現場同時指出,萊茵陽光將這個標誌得到後,商標局的轉讓手續還沒有全部完成,就開始行使使用這個商標的權利,目的何在,

問題是,當時的E0市場混亂,政府沒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