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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底在什麼地方?”

“我們也正在追查。”

省公安廳領導下令:“趙阿魁的問題很大,根據現有材料,應該立即刑事拘留!”

“我們堅決執行!”縣公安局的同志表態。

省公安廳的同志又提出了一些如何破案意見,縣公安局的領導覺得事關重大,說:“這是一個大案要案,我們必須向縣委彙報,經過縣委研究決定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省公安廳的的同志表示同意。暫時把此案交給縣局偵察,就回去了,

縣公安局長馬上向縣委魯書記做了彙報。說:“省公安廳的同志要求查清的問題是:

一,這次盜竊案件,據犯罪分子交待,有七件國家級文物、珠寶,還有五萬美元,是從幾位縣領導同志家中盜得的,他們報沒報案?為什麼不報案?

二,要查清趙思鄉的底細,他到底這是什麼人?他以一百萬美元為誘餌,貸了幾千萬人民幣,從立項,論證,決策到向工商銀行貸款的過程,必須查清;

三,關於趙阿魁:他和趙思鄉是什麼關係?根據現有材料,在成立公司,建設工廠的全過程中,趙阿魁在套取國家貸款方面,也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有賄賂行為,趙阿魁還從國家貸款中,提取了三百萬元,屬於貪汙性質。省局令我們對趙阿魁立即進行刑事拘留。

四,中外合資的縣服裝廠,廠長是縣長的兒子,副廠長是縣銀行行長的女兒。也還牽扯到其他縣領導人的一些問題,要查清他們和趙思鄉、趙阿魁的關係。

縣安局長彙報後,魯書記又看了省公安局的材料,半天沒有言語,又沉默很久,作了以下幾點指示:

一,這個案件涉及面廣,事關重大,目前應該嚴格保密,縣公安局的一切行動必須服從縣委領導,經過縣委討論決定後,方可進一步行動。此案誰透露出去,要負政治責任。

十二 阿Q九十壽誕(2)

二,有些問題是在改革開放之初發生的,由於沒有經驗,出點問題在所難免,不可亂上綱,如果發現社會上有某種不負責任的謠傳,要徹底追查;

三,至於那個盜竊團伙交待的某些國寶,是從我縣某些領導同志家中盜得的。這個問題要具體分析:據我所知,這些領導同志並沒有被盜,所以也不存在“報案問題”。這些盜竊分子,盜竊的東西很多,他們胡亂交待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四,按現有材料,趙阿魁問題很大,根據省廳意見,可以立即進行刑事拘留。把趙阿魁拘留後,你,作為縣公安局局長要親自和他談談,還要反覆告誡他:交待問題要實事求是,一人做事一人當,要接受“文化大革命”中自己被審查時的教訓,切不可亂咬一氣,再造成許多冤假錯案,他表現好了,縣委和縣政府也會正確對待他的。

次日,當公安人員來抓阿Q的時候,他一開啟大門,見那些大蓋帽,就猜出個八###九了。在警察們搜查了一番後,阿Q倒是不慌不忙地伸出雙手戴上手銬,老老實實地被帶走了。

縣公安局立即對阿Q進行審訊。

我們從那個刑偵隊長審問他的筆錄中,就可以看出現在的阿Q,遠不是當年那個“被汙辱與被損害”的阿Q了。他經過當兵走南闖北的磨練,進過各種學習班,當過基層領導幹部,又有歷次運動的經驗,早已經今非昔比,我們必須刮目相看了。

在審訊開始前,阿Q作了充分的思想準備,對於如何回答問題,已經“心中有數”了。

那天,阿Q被帶到了縣公安局的第一審訊室,他叼著支香菸,輕鬆地坐在刑偵隊長指定的小版凳上。刑偵隊長(以下簡稱“公安”)問:“姓名!?”

阿Q笑著說:“我說你這位同志,怎麼能不認識我呀,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我是趙阿魁,你說對不?要不你們就抓錯了人。”

公安:“住址!”

阿Q:“原來住在未莊,有時住在魯鎮,業務需要時,縣裡也住些日子——你肯定也知道我的住址,不然能抓到我嗎?”阿Q口中叼的菸捲已經燃燒了很長,菸灰都不掉。

公安:“年齡!”

阿Q說:“我小時候是個貧苦人。被人欺壓,在舊社會受那個苦呀,你們年輕人想都想不到。魯迅先生給我作過傳,那書裡寫得明白。我是個流浪兒,沒爹沒媽,那個趙太爺又不准我姓趙,我也不知道多大年紀。以後解放了,生活好,現在趕上改革開放,我想我已經過七十歲了吧……”

公安不想和他多囉嗦:“你知道為什麼把你抓到這裡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