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下取勝,政府軍必須達成十比一以上的兵力優勢。在人員稀少的開闊地帶,這種兵力優勢少一些,他們也能取勝。這明顯是對將游擊戰引進城市的一種誘惑力,正如圖帕馬格斯人做的那樣。這種有效性分支的推論對於解釋為什麼暴亂活動的重點轉到城市大有幫助。
在所有這些事例中,使兵力均衡發生變化的是指揮者、領導者的意志和殘酷程度。在中國,日本輕易地以25萬人的軍隊牽制了40萬名紅色游擊隊,另一方面,少數人的恐怖活動能引起巨大的災難。共生者解放軍只有十人,而英國狂暴旅只有八人。這些事例中的均勢不僅僅是一種破壞力量。人們普遍認為,如果英國軍隊也象蘇聯軍隊那樣使用圖哈切夫斯基在本世紀二十年代制定的與白匪作戰的戰術,採取殘酷的行動,那他們就能消滅愛爾蘭共和軍。1916年,英國軍隊得出了這樣的教訓,即如果向某地派駐軍隊,民眾對反抗力量的支援就隨著增長,至少在愛爾蘭是這樣。增加行動的強度和暴力程度,只能直接助長反抗力量。蘇聯干涉東歐極可能會發覺自己在製造這種惡果。即使在阿富汗,蘇聯軍隊也必需留神,它的90,000士兵和大量武器裝備全面出動,來消滅抵抗力量,而不管傷害居民,很可能在其自己的邊境地區的伊斯蘭居民中引起反感,那裡人們對巴斯馬赤的活動記憶猶新,一直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這類活動在阿富汗境內的突厥人中仍存在著。
雖然,決定暴力衝突最後結局中要起作用的外部環境,區域性情形和機遇等使製表或進行量的計算具有很大的推測性。然而,象富有理解力的T·E·勞倫斯這樣的游擊戰爭實踐者確實認為“代數因素存在於最終的決斷中”,其意思就是,有些因素是可以我們上面給出的類似專案進行計算的。所以,根據這些資料來探討這個問題,以至少揭示優勢均衡的邊界條件,這是非常有意義的。
第九章 城市戰
攻城之法,為不得已。
—— 《孫子·謀攻篇 第三》
城鎮聚集著財富和權力,因此引起征服者或掠奪者的注意。某些大居民地的形成是出於防禦目的。在那些常遭寄生生活的武士或政敵劫掠的地區,農民們不顧去地裡幹活距離遙遠,將其住房集中在一起,以尋求集體安全。伊朗的有圍牆的村莊,阿特拉斯山脈中的柏柏爾人的要塞和以色列的聚居區,都屬於這種居民地。然而,這些居民地並不是聚集著象商業和製造業這樣的非農業活動,因而並不是城市居民地。這種城鎮實質上是一種轉運現象。用以住宿、放置機器、貯存擺放商品、提供服務和資訊的建築物集中在一起,以減少生產、交換、管理和娛樂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