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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判要賠一百五十萬元,但投保額只一百萬元,那麼投保人自己就要負責五十萬元。所以大家不要貪便宜買保險額低的保險。

意外保險(2)

有些意外傷亡的事故,責任保險的保單包括有一定數額的(例如五千元)醫藥費用賠償,這一條款主要是用來處理較輕微受傷的事故,不必上法庭爭論誰之過失,迅速將醫藥費賠償給受傷者,息事寧人,免得雙方傷神費時。例如訪客在停車場,自己不小心扭傷腳踝,用了數百元醫藥費,保險公司迅速賠給受傷者,大家免傷和氣。如果傷勢較嚴重,醫療費用超出限額,那麼傷者就要向投保人提出控訴,大家在法庭上爭個你死我活。

有些保單對意外受傷者,加上一些時間的限制,例如在受傷之後,九十天內,因受傷死亡,就被視為意外受傷死亡。但如果超出九十天後才死亡,就可能不被認為是意外受傷死亡。有些保單對發生事故後超過一段時間(例如七十二小時)之後才尋求檢查和治療者,則不當為與此次事故有關係。有些保單對受傷後超過一段時期(例如半年),受傷部分再發生問題和痛苦的話,則不算保障的範圍之內。

有些保險規定,要在截肢之後才有賠償。例如手斷和腳跛了,但沒有被截斷去掉,可能得不到賠償。因此貪買便宜保險的人要搞清楚保單內容,切勿自己欺騙自己。

在買人壽保險的時候,往往可能附加意外受傷死亡有額外賠償的一條款,例如,買二十萬元的基本人壽保險,不管病死,受傷死,被謀殺死,或老死,都有二十萬元賠償。在這基礎上可以再加上意外受傷死亡,多賠償十萬元的條款。即病死賠二十萬,受傷死亡賠三十萬。這種額外賠償的意外傷亡保險相對來說保險費比較低,因為病死或老死不賠。有時保險代理人對投保人說,若有意外的時候,可賠三十萬元。投保人可能會理解為,即使因病而死也賠償三十萬。因為在他心目中,突然心臟病發作而去世也屬於意外之事情。

從上面可以看出“意外保險”四個字就包括很複雜的內容。當我們買意外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搞清出這份保險的目的、用途和內容,清楚自己究竟買了什麼保險,到理賠時才不會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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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時買不到的東西

半夜電話聲,小周來電,問我能否明天去見他辦理人壽保險,剛好明天沒事,我一口答應,他放下電話。唉!這麼多年的心血總算沒白費。每次見到小周,他總是說他還年輕,身體很好,況且祖父、祖母都活到八、九十歲,他根本沒有需要買人壽保險。他老是說有需要的時候自然會找我。

第二天見到小周,閒談一會兒,接著填表替他申請辦理人壽保險。我循例問他一些有關健康醫療紀錄的問題,順手一個個地回答N,(無問題),差不多填完的時候小周告訴我他最近感到不舒服,最先以為是感冒或者工作疲勞,休息幾天後症狀一直沒改善,最後平生第一次去看醫生。昨天醫生告訴他,他得了嚴重的肝炎。醫生說我們華人的體質比較容易得肝炎,再加上華人的飲食衛生習慣容易傳染肝炎,他不幸碰上了。

聽了小周的話,我百感交集,一方面心中有點生氣,小周呀小周,過去幾年你不但自己不肯買人壽保險,還半認真半開玩笑地對你的同事和朋友說買人壽保險沒有用,現在你的身體有了問題,卻半夜三更來找我買保險,我可能幫不了你,太晚啦。再看看坐在小周旁邊的太太和孩子,又感到他們很可憐,萬一沒有小周去賺錢,他們將怎樣生活?我對他們說,我會盡力替他們辦理申請手續,希望醫生的報告能夠符合保險公司批核的要求。不申請,絕對不會有保險,申請了還有一絲希望。

幾個星期後,保險公司正式對小周的壽險申請作出拒保決定。我將這個訊息告訴小周和他的太太。小周衝口說:“我不需要保險的時候你老是來纏著我,現在我需要的時候你又不肯幫我。”小周的太太連忙按住他,說:“哎呀你這個人!人家幾次來找你,叫你買保險你卻不正經跟人家談談,現在你有病保險公司不要你了,你倒怪人,又不是他作主不要你。”

過了一年,小周的肝炎已轉化成肝癌。幾個月後,小周走了,留下健康保險理賠後,仍欠的一大筆醫療費用和十多萬欠銀行的房屋貸款。周太太受到精神的打擊和經濟的壓力,幾個月內蒼老了十多年。她匆匆將房子便宜賣掉,還了債務,帶著小孩回臺灣投靠孃家。

保單的有效性

問:我買了人壽保險,保險公司會不會取消我的保單呢?

答:在保單生效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