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晏知止認為“王安石餘孽皆貪黷之人,除惡務盡”,梁燾竟然使氣:“三省六部官員,皆當貶逐”。黨同伐異之聲勢甚於十七年前王安石“變法”時的朝臣大換班。這種震盪朝廷的風雨雷電,壯大著司馬光的聲勢,也把一些心存不滿的朝臣推向章惇、蔡確、張璪、韓縝、吳居厚一邊,朝廷裡的一場新的紛爭在醞釀著。
但司馬光沒有被支持者的狂熱所迷惑,也沒有受朋友們的狹腸報復所左右,冷靜地完善著他“革故鼎新”的籌劃。他看得清楚,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稅法、免行法,實際上已名存實亡,在許多地區已停止施行,且涉及廣大農村,一時難以弄清真實情況,即使在王安石執政時期,這些新法的成敗利鈍,也是一本說不清的糊塗帳,短時期內難見“革故鼎新”之成效。而保甲法、募役法、將兵法,完全是朝廷法令的產物,也是府縣政權的根本,迅速罷廢,則震動全盤;罷廢遲緩,則政令難通。他決定先在保甲、募役、將兵三事上開刀,以收立竿見影之效。遂上書於太皇太后:臣觀今日公私耗竭,遠近疲弊,其原大概出於用兵,大行皇帝以幽薊雲朔淪於契丹、靈夏河西專於拓拔,交趾日南制於李氏,深用為恥,慨然有徵代開拓之志。於是邊鄙武夫,自謂衛、霍不死;白面書生,